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8年巡视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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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8年巡视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8年巡视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税函〔2008〕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现将《2008年巡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参照工作要点,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巡视工作,并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2008年巡视工作要点




  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巡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总局的部署,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巡视监督重点,健全巡视工作体制机制,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开创巡视工作新局面。2008年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巡视工作水平
  (一)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充分认识党章赋予巡视工作重要地位的意义,切实把巡视干部的思想统一到十七大精神上来,增强做好巡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二次全会、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和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巡视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把握巡视监督的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提高巡视工作的针对性。
  (三)及时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巡视工作制度、方法、程序,推进巡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扎实开展巡视工作
  (四)根据总局党组安排,完成对13个省(区、市)国税局的第二轮巡视检查和10个省(区、市)国税局的巡视整改检查任务。
  (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巡视工作暂行规定》,突出巡视监督重点,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
  (六)进一步抓好《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巡视工作的意见》学习贯彻,加大对国税系统巡视工作的指导力度。
  (七)召开巡视工作会议及研讨会。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形成研究成果,推动国税系统巡视工作深入开展。
  三、健全体制机制,规范巡视工作程序
  (八)落实巡视工作领导责任制。督促各省(区、市)国税局进一步建立健全巡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九)规范和优化巡视工作流程。加强巡视工作信息化建设,运用现代管理理论和信息技术手段,推进巡视工作规范、高效开展。
  (十)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坚持干部监督联系会议制度,与人事、纪检监察、法规、稽查、财务、审计等部门密切配合,减少重复检查,减轻基层负担,提高监督效率。
  (十一)强化巡视成果的综合运用。做好巡视反馈工作,及时将巡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转交有关部门处理,跟踪了解被巡视单位整改工作情况,巩固巡视工作成果。
  (十二)规范巡视档案管理。制定和落实巡视档案管理办法,及时将各类巡视资料分类、梳理、归档,确保档案资料保管完整、保存安全、使用便利。
  四、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提高巡视工作质量和水平
  (十三)推进制度创新。按照十七大报告"完善巡视制度"的要求,结合国税系统实际,制定《巡视工作情况汇报制度(试行)》、《巡视意见反馈暂行办法》、《巡视成果移送转办暂行办法》、《巡视整改检查暂行办法》等制度,进一步完善现有工作制度。
  (十四)创新巡视工作方式、方法。研究和掌握巡视工作规律,找准工作切入点,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积极探索新办法,拓宽了解情况的渠道;改进信息分析手段,提高分析问题的准确性;加强与被巡视单位沟通,共同找准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十五)完善对巡视对象的评价办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中组部的有关规定,研究全面客观评价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标准和方法。
  五、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高巡视工作人员素质
  (十六)建立巡视机构内部考评制度。确定考评量化标准,制定考核和评价巡视工作的办法,激发巡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十七)加强巡视干部队伍管理。积极探索巡视干部有序流动机制;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帮助巡视干部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兼职巡视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巡视工作人才库。
  (十八)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统筹安排巡视工作人员参加学习培训;适时举办省(区、市)国税局巡视办新任主任和巡视骨干培训班,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巡视工作人员的素质。
  (十九)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加强对巡视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自律意识、表率意识,严格遵守巡视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谦虚谨慎,廉洁自律,树立巡视干部良好形象。
  (二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利用内部刊物和各种新闻媒体宣传巡视工作成果和经验,为巡视工作创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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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缴库事项的补充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缴库事项的补充通知

2001年08月20日 国税函[2001]65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47号)及《国家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缴库和会统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发[2001]58号,以下简称“58号文”)下发后,一些地区反映有些具体问题需要总局进一步明确,经补充明确如下:
  一、纳入预算管理的税务行政性收费收入包括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费和发票工本费收入。税务登记证费收入是指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含涉外税务登记证)正本(包括纸质证和挂放纸质证的镜框)、副本(包括纸质证和封皮)时向纳税人收取的全部费用。发票工本费收入是指税务机关出售发票时向纳税人收取的全部费用。
  二、为减轻开票工作量,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发票收取发票现金工本费的,可以印制一种发票费用的《税收定额完税证》(在票面适当位置印上“发票收费专用”字样),专门作为代开发票时收取发票工本费的凭证,或者将发票工本费与代开发票时征收的税款合开一份《税收通用完税证》,但发票工本费与税款必须分行填列,以便区别汇总缴库。
  三、58号文和本文规定的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缴库方式,可由纳税人自行选择。
  四、税务机关因纳税人缴退原购发票而应退还发票工本费的,可使用《小额税款退税凭证》在收取的工本费现金收入中直接退还,但必须报本单位领导审批。
  二OO一的年八月二十日

国务院关于提请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的议案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提请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的议案

为了监察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国营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严格履行职责,以保证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保障全面改革和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现提请批准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以恢复并确立国家行政监察体制,使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
现提请审议决定。
国务院总理 赵紫阳
198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