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办公厅转发《八省、市革命传统教育座谈会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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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转发《八省、市革命传统教育座谈会纪要》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转发《八省、市革命传统教育座谈会纪要》

(1984年4月29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通知:

  根据团中央书记处的意见,现将团中央宣传部关于《八省、市革命传统教育座谈会纪要》转发给你们。《纪要》对新形势下如何进行革命传统教育提出了一些指导性意见,各地要结合团中央“五四”通知精神,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发扬创新求实精神,把“寻史迹、建丰碑、学传统”的教育活动切实组织、开展好。



  一九八四年四月十日至三十日,团中央宣传部召集北京、天津、上海、辽宁、河北、湖北、陕西、江西等八个省、市团委以及一些基层团委的有关同志,在天津和北京召开了革命传统教育座谈会,着重研究和探讨了如何在青少年中深入开展“寻史迹、建丰碑、学传统”教育活动的问题。与会同志现场参观了天津、北京两地革命传统教育活动的初步成果,观看了部分地区革命传统教育活动录像,回顾和总结了前一段各地开展活动的基本情况,交流了经验,并邀请教育部政教司负责同志介绍了南斯拉夫进行革命传统教育的情况,著名雕塑家钱绍武教授谈了在建碑中怎样使革命性与艺术性达到完美统一的问题。与会同志一致认为,参加这次会议,学到了经验,开阔了思路,会议对于全团革命传统教育活动的继续深入,将会起到推动作用。

 



  团的十一届二中全会以后,一些地方的团组织在前几年开展的以学习中国近代史为主要内容的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的基础上,陆续开展了以“寻史迹、建丰碑、学传统”为基本内容的革命传统教育活动。由于这一活动形式新颖生动,受到了青少年的欢迎,所以在今年的文明礼貌月中,得到许多团组织的重视和提倡,成为文明礼貌月活动中一项新的有影响的思想教育活动。北京、天津、上海、辽宁、武汉等地在建碑和辟建传统教育基地方面已取得了显著成绩,其它地区的活动也有了可喜的进展。三月底,团中央发出文件,对这一活动加以肯定,并要求全团普遍推广。

  “寻史迹、建丰碑、学传统”活动的初步兴起,是前一段时间普遍开展的爱国主义教育的延伸与发展,同时也标志着作为青少年思想教育重要途径的革命传统教育在新的历史时期得到了深化。

  革命传统是我们党和人民长期以来伟大革命斗争实践的产物,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形成的民族美德、民族精神和一切优良传统的升华与结晶,是无数爱国志士、革命先烈在艰苦卓绝的奋斗中用鲜血与生命创造的宝贵精神财富。大力开展革命传统教育,使人民尤其是青少年继承这些优良传统,对于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培养和造就一代新人,使之担负起建设四化、振兴中华的历史重任,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共青团组织要把引导青少年了解昨天、珍惜今天、建设明天,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为祖国四化前途而献身的精神作为这次传统教育的基本内容与要求,在全团范围内把这一活动更广泛地开展起来。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当前开展革命传统教育的时代背景、社会条件以及作为主要教育对象的青少年的思想状况和心理特点,与五、六十年代相比确实有很大的不同。因此,需要在总结、借鉴过去经验的基础上,以求实创新的精神、探讨和摸索在新形势下进行革命传统教育的有效途径,努力使教育的内容、方式、方法适应变化了的客观实际和当代青少年的特点,在老题目中做出新的文章。

  会议认为,目前开展的“寻史迹、建丰碑、学传统”这样一种革命传统教育活动,正是在这一方面力图做出新文章的有益尝试。在指导思想上,它不是把革命传统教育仅仅理解为过去与今天的环境、生活的简单对照和机械对比,使人们从对比中获得对现实的满足,而是立足现实,面向未来,把激励青年变革现实、锐意进取、开拓未来作为教育的根本目的与归宿。在方式方法上,它汲取了近年来共青团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坚持教育同实践相结中、寓教育于活动之中等成功经验,尊重并调动了当代青少年自我教育的主动性、务实求新的首创精神,以及渴望为社会做贡献和受到社会信赖的生理特点,从而找到了使革命传统教育不限于坐而论道的方式,而是直接诉诸于广大青少年自觉的社会实践的有效途径。在教育的范围和题材上,它着眼于社会以历史和现实为广阔背景。我国人民革命斗争史、党史、青年运动史以及建国以来各行各业和各条战线的创业建设史的史实、史料、史迹革命先烈的英勇事迹以及经过长期革命斗争磨炼的老干部、老工人、老知识分子等的宝贵经验;革命历史纪念地、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业已修建的各种纪念设施以及重大建设成就等,都是其生动的教育素材。

  总之,“寻史迹、建丰碑、学传统”的革命传统教育活动虽然开展时间不长,但确实显示了旺盛的生机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它既为青少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提供了舞台,又为青少年教育辟建了基地;既使当今青少年一代受到教育,也使后人得到裨益;既激发了青少年对英烈的敬慕之情;又沟通了新老之间的深切情谊。这一活动使我们对新时期开展革命传统教育的认识大大深化了一步,为在实践中推进革命传统教育工作开拓了新的广阔天地。

 



  会议在分析前一段各地团组织开展“寻史迹、建丰碑、学传统”的革命传统教育活动情况的基础上,集中探讨了如何在下一阶段使整个活动有新的较大突破的问题。

  会议认为,在下一阶段的活动中,应当认真总结前一段活动的经验,以形式多样的建碑活动作为带动全局的突破口,紧紧抓住寻、建、学等几个关键环节,使各地的“寻史迹、建丰碑、学传统”活动能够有新的突破与发展。为此,需要着重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把查寻革命史迹作为整个活动的基础性工作认真组织好。查寻是建碑的准备。只有通过严细周密的查寻工作,才能为建碑工作提供完整的史料、史实,保证建碑的严肃性与准确性。同时,建碑前发动广大青少年进行查寻活动,是最为直接的、潜移墨化的思想教育过程。广大青少年在这一过程中可以了解到革命事件或革命人物的来龙去脉与生平业绩,增长历史知识,加深对有关事件或人物的认识,培养崇敬仰慕之情,这就为以后通过义务劳动或集资兴建有关的纪念性设施,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和感情的基础。

  二、选择重点、建碑示范。团组织开展建碑工作,要着眼于在社会上的倡导作用和示范作用。因此,除了在基层单位利用好各种乡土教材,建立各种小型纪念性标记之外,各地尤其是大中城市的团组织,应当从实际出发,在当地影响较大的历史遗址或著名人物等中间选择一、两个最突出的作为重点,集中力量修建教育意义较强、社会影响较大的纪念性建筑物。参加座谈会的单位表示,明年“五四”前,每个市和省会城市都力争建起一个有影响的、高质量的碑塑。

  三、精心设计、精心组织。无论建何种形式的纪念性建筑物,如碑、塔、亭、牌、塑像、浮雕,等等,在突出其思想性和教育性的同时,都应十分讲究艺术性和审美价值,做到准、精、美。尤其是大型碑的建立,不仅应当成为有重要政治意义的纪念物,而且应当是有较高艺术价值的艺术品。既要有民族风格,又要吸取当代国外城市雕塑的艺术精华,力求造型生动美观,落成后为城市添一景。建碑中要积极争取党委领导和市政、园林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凡属表现重大历史题材和重要历史人物的碑塑,必须报请党委宣传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核批准。建碑所需财力物力,要积极争取政府有关部门支持,也可以广开门路,争取社会各方面的赞助。发动青少年捐款或义务劳动筹集资金,要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并注意不要给青少年造成过重负担。

  四、建碑过程中要始终突出思想教育。不要为建碑而建碑,要充分利用集资、设计、奠基、落成等建碑活动的关键性阶段,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如建立集资光荣册,开展设计方案、碑文征集活动,发动青少年为建碑义务劳动,组织奠基和落成揭幕仪式,等等。无碑可建的,可以搞寻史造册等活动。已经建碑的,要搞好环境美化、维修保护,并使活动逐步制度化,使之成为传统教育的基地。

  会议还指出,在下一阶段“寻史迹、建丰碑、学传统”活动中,基层团组织一定要防止滥建、乱建、一哄而起的倾向。应当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的原则,发扬求实创新的精神,大胆探索新的活动形式,并认真总结活动经验和教育规律,及时推广好典型。会议还强调特别要处理好建碑活动和传统教育中其它活动的关系,并把传统教育和整党文件学习等其它教育活动一致起来,使革命传统教育不断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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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征税问题的请示》(深地税发〔1997〕356号)收悉。关于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是否征收营业税的问题,现批复如下:
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的有关规定,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与投资方不共同承担风险,收取固定利润的行为,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征收营业税:以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将场地、房屋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

项目征收营业税;以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等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行为,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1997年9月1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指南》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指南》的通知

发改环资[2008]7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财政厅(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规范节能项目节能量的审核方法、审核程序和审核行为,我们编制了《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在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工作中遵照执行。


附: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指南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四日
附:
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审核机构对节能项目(工程)进行的节能量审核工作。
二、审核依据
(一)《节能量确定和监测方法》(详见附件一)。
(二)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及行业标准和规范。
(三)节能项目相关材料。
三、审核原则和方法
(一)审核机构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审核工作。
(二)审核机构应当采用文档查阅、现场观察、计量测试、分析计算、随机访问和座谈会等方法进行审核。
(三)审核机构应当保守受审核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影响受审核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四、审核内容
审核机构应围绕项目预计的节能量和项目完成后实际节能量进行审查与核实,主要审核内容包括项目基准能耗状况、项目实施后能耗状况、能源管理和计量体系、能耗泄漏四个方面:
(一)项目基准能耗状况
项目基准能耗状况指项目实施前规定时间段内,项目范围内所有用能环节的各种能源消耗情况。主要审核内容包括:
1.项目工艺流程图。
2.项目范围内各产品(工序)的产量统计记录(制成品、在制品、半成品等根据行业规定的折算方法确定)。
3.项目能源消耗平衡表和能流图。
4.项目范围内重点用能设备的运行记录(如动力车间抄表卡、记录簿、各车间用电及各种能源的记录簿等)。
5.耗能工质消耗情况。
6.项目能源输入输出和消耗台账,能源统计报表、财务帐表以及各种原始凭证。
(二)项目实施后能耗状况
项目实施后能耗状况指项目完成并稳定运行后规定时间段内,项目范围内所有用能环节的各种能源消耗情况。主要审核内容包括:
1.项目完成情况。
2.其他审核内容参照项目基准能耗状况审核内容。
(三)能源管理和计量体系
能源管理和计量体系主要审核内容包括:
1.受审核方能源管理组织结构、人员和制度。
2.项目能源计量设备的配备率、完好率和周检率。
3.能源输入输出的监测检验报告和主要用能设备的运行效率检测报告。
(四)能耗泄漏
能耗泄漏指节能措施对项目范围以外能耗产生的正面或负面影响,必要时还应考虑技术以外影响能耗的因素。主要审核内容包括:
1.相关工序的基准能耗状况。
2.项目实施后相关工序能耗状况变化。
五、审核程序
接受审核委托后,审核机构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审核,主要步骤为审核准备、文件审查、基准能耗状况现场审核以及实际节能量现场审核。审核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审核程序进行适当的调整。
(一)审核准备
根据节能量审核委托要求,组建审核组,并与受审核方就审核事宜建立初步联系。
(二)文件审查
对节能项目相关材料进行评审,分析受审核方采取的节能措施是否合理可行,并对受审核方预计的节能量进行初步校验,提出需要现场审核验证的问题。
(三)基准能耗状况现场审核
1.现场审核准备
(1)编制审核计划,应包括审核目的、审核范围、现场审核的时间和地点、审核组成员等内容。
(2)审核组工作分工,根据审核员的专业背景、实践经验等,进行具体审核工作分配。
(3)准备工作文件,包括检查表、证据记录信息表格、会议记录等。
2.现场审核实施
(1)宣布审核计划,向受审核方的有关人员介绍审核的目的和方式,明确审核范围和受审核方参加人员。
(2)收集和验证信息,收集与节能项目相关的信息并加以验证,并完整记录作为审核发现。对不符合内容,请受审核方作出解释。
(3)形成审核结论,审核人员就审核发现以及在审核过程中所收集的其他信息进行讨论,直至达成一致。
(四)实际节能量现场审核
项目完成且运行稳定后,受审核方提出审核申请,审核机构进行实际节能量现场审核,审核程序与基准能耗状况现场审核相同,将两次审核结果相比较,计算得出项目实际节能量。
(五)审核质量保证
为提高审核发现与结论的可靠性,审核人员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多角度取证原则:对任何可能影响审核结论的证据,可采取数据追溯或计算检验等方法,从多个角度予以验证。
2.交叉检查原则:如果存在多种确定节能量的方法,应进行交叉检查,提高审核发现和审核结论的可信度。
3.外部评价原则:在无法进行实际观测或判断的情况下,可以借助客观第三方的评价,例如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
六、审核报告
(一)审核报告分为基准能耗审核报告和实际节能量审核报告。基准能耗审核报告主要是对项目实施前能耗状况、计量管理体系的真实有效性进行报告;实际节能量审核报告是对项目完成后实际节能量审核情况的报告。
(二)审核报告按统一要求和格式编写(样式详见附件二)。
(三)审核机构应按照节能量审核委托方的要求,按时提交审核报告,并报送有关部门。
(四)审核机构对审核报告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附则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节能量确定和监测方法
附件二:节能量审核报告样式
附件一:
节能量确定和监测方法
一、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节能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节能量的计算和监测。
二、节能量确定原则
(一)本方法所称的节能量是指项目正常稳定运行后,因用能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提高而形成的年能源节约量,不包括扩大生产能力、调整产品结构等途径产生的节能效果。若无特殊约定,比较期间为一年。
(二)节能量确定过程中应考虑节能措施对项目范围以外能耗产生的正面或负面影响,必要时还应考虑技术以外影响能耗的因素,并对节能量加以修正。
(三)项目实际使用能源应以受审核方实际购入能源的测试数据为依据折算为标准煤,不能实测的可参考附表中推荐的折标系数进行折算。
(四)对利用废弃能源资源的节能项目(工程)(如余热余压利用项目等)的节能量,根据最终转化形成的可用能源量确定。
三、节能量确定方法
项目节能量等于项目范围内各产品(工序)实现的节能量之和扣除能耗泄漏。单个产品(工序)的节能量可通过计量监测直接获得,不能直接获得时,可以通过单位产量能耗的变化进行计算确定,步骤如下:
(一)确定单个产品(工序)节能量计算的范围
与此产品(工序)直接相关联的所有用能环节,即是单个产品(工序)节能量计算的范围。
(二)确定单个产品(工序)的基准综合能耗
项目实施前一年单个产品(工序)范围内的所有用能环节消耗的各种能源的总和(按规定方法折算为标准煤),即为此产品(工序)的基准综合能耗。如果前一年能耗不能准确反映该产品(工序)的正常能耗状况,则采用前三年的算术平均值。
(三)确定单个产品(工序)的基准产量
项目实施前一年内,单个产品(工序)范围内相关生产系统产出产品数量为此产品(工序)的基准产量。全部制成品、半成品和在制品均应依据国家统计局(行业)规定的产品产量统计计算方法,进行分类汇总。如果前一年产量不能准确反映该产品(工序)的正常产量,则采用前三年的算术平均值。
(四)计算单个产品(工序)的基准单耗
用项目实施前单个产品(工序)的基准综合能耗除以基准产量,计算出基准单耗。
(五)确定项目完成后单个产品(工序)的综合能耗、产量和单耗
按照相同方法,统计计算出项目完成后一年的单个产品(工序)的综合能耗、产量和单耗。
(六)计算单个产品(工序)节能量
项目实施前后单个产品(工序)单耗的差值与基准产量的乘积,为单个产品(工序)节能量。
(七)估算能耗泄漏
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对项目能消耗的影响及项目实施对项目范围以外的影响,估算出能耗泄漏(扣减或增加)。
(八)确定项目节能量
项目范围内各产品(工序)的节能量之和扣除能耗泄漏,得到项目所实现的节能量。
四、节能量监测方法
受审核方应建立与项目相适应的节能量监测体系、监测方法和计量统计的档案管理制度,以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建成后,可以持续性地获取所有必要数据,且相关的数据计量统计能够被核查。
其中监测方法应符合《GB/T 15316节能监测技术通则》的要求,监测设备应符合《GB 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的要求。
附表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能源名称
平均低位发热量
折标准煤系数
原煤
5000千卡/千克
0.7143千克标准煤/千克
洗精煤
6300千卡/千克
0.9000千克标准煤/千克
其他洗煤
洗中煤
2000千卡/千克
0.2857千克标准煤/千克
煤泥
2000-3000千卡/千克
0.2857-0.4286千克标准煤/千克
焦炭
6800千卡/千克
0.9714千克标准煤/千克
原油
10000千卡/千克
1.4286千克标准煤/千克
燃料油
10000千卡/千克
1.4286千克标准煤/千克
汽油
10300千卡/千克
1.4714千克标准煤/千克
煤油
10300千卡/千克
1.4714千克标准煤/千克
柴油
10200千卡/千克
1.4571千克标准煤/千克
液化石油气
12000千卡/千克
1.7143千克标准煤/千克
炼厂干气
11000千卡/千克
1.5714千克标准煤/千克
天然气
9310千卡/立方米
1.3300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焦炉煤气
4000-4300千卡/立方米
0.5714-0.6143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其他煤气
发生煤气
1250千卡/立方米
0.1786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重油催化裂解煤气
4600千卡/立方米
0.6571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重油热裂解煤气
8500千卡/立方米
1.2143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焦碳制气
3900千卡/立方米
0.5571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压力气化煤气
3600千卡/立方米
0.5143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水煤气
2500千卡/立方米
0.3571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炼焦油
8000千卡/千克
1.1429千克标准煤/千克
粗苯
10000千卡/千克
1.4286千克标准煤/千克
热力(当量)
0.03412千克标准煤/百万焦耳
电力(等价)
上年度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发电煤耗
注:此表平均低位发热量用千卡表示,如需换算成焦耳,只需乘4.1816即可。
附件二:节能量审核报告样式
编号:
××××单位
××项目节能量审核报告
审核机构: (加盖公章)
负 责 人: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名称
所属单位
审核项目
地址
电话
组长
所在机构
成员
所在机构
审核组组成
成员
所在机构
审核日期
200 年 月 日
审核目的
A. 评价项目实施前能源利用情况和预期节能量。
B. 评价项目实施后实际节能量。
名 称
项目实施前
项目实施后
综合能耗
产品产量
单位产品能耗
审核技术
指标
项目年节能量
审核结论
受审核方提出的项目实施前(后)的能源消耗为 吨标准煤,预期(实际)节能量为 吨标准煤 。
经审核, xxxxx项目实施前(后)的能源消耗为 吨标准煤,预期(实际)节能量为 吨标准煤。
项目预期目标与实际效果之间产生差距的原因是:
受审核方法人代表:
受审核方公章:
审核组长:
审核员:
审核报告
发放范围:
注:受审核方不接受审核结论时,应出具由受审核方的法人代表签字的书面意见。
一、受审核方及项目简介
1、受审核方基本情况(性质、主要产品、生产流程、产值、总体用能情况等)。
2、受审核项目的工艺流程及其重点耗能设备在生产中的作用。
3、受审核项目拟投资情况。
二、审核过程描述
1、审核的部门及活动。
2、审核的时间安排。
3、审核实施。
三、项目实施前(后)的能源利用情况
1、项目实施前(后)的生产情况。
2、项目实施前(后)的能源消费情况。
3、重点用能工艺设备情况。
4、项目实施前(后)能量平衡表。
四、节能技术措施描述
1、技术原理或工艺特点。
2、技术指标。
3、节能效果。
五、项目节能量监测
1、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
2、能源统计与上报制度。
3、重点用能工艺设备运行监测。
六、预期(实际)节能量
1、确定方法选用。
2、节能量确定。
七、报告附件
1、项目节能量审核委托材料。
2、项目节能量审核计划 页。
3、项目节能量审核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