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等七部门《关于办理贷款抵押手续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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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等七部门《关于办理贷款抵押手续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等七部门《关于办理贷款抵押手续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扶持企业发展生产,简化办理贷款抵押手续,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等七部门制定了《关于办理贷款抵押手续的若干暂行规定》,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人民银行、省计经委、省物价局、省国土局、省建委、省工商局、省司法厅 一九九八年八月)


第一条 为了扶持企业发展生产,简化企业办事手续,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作为抵押物的企业贷款中涉及的抵押手续。
第三条 办理抵押手续的程序为:
(一)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抵押合同,企业出示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抵押物相关材料,金融机构受理企业申请后综合评定企业的信用等级、核实抵押物,双方以抵押物价值为基准商定贷款折扣率和抵押额;
(二)按照抵押合同生效制度,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双方当事人到法定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
(三)登记部门办理登记,向双方当事人发放抵押物登记证或他项权证书,抵押合同生效;
(四)抵押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当事人须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抵押关系终止时,双方当事人须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四条 抵押物价值评估。抵押物除划拨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外的全部或部分资产如已参加过国有资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普查,其全部或该部分资产价值以普查中确定数额为基准,不再另行评估;如未参加过国有资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普查,且抵押双方认为确有必要,其
全部或该部分资产价值由一个具有法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如无重大变动不需重复评估。划拨土地使用权价值由一个具有法定土地估价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
第五条 抵押贷款中发生的除证件工本费、财产保险外的一切收费均按省物价局核准正常收费标准的三分之一缴纳,办理时间均不得超过5天。
办理抵押手续的有关机构要公开办事程序、办理期限和各项收费标准。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办理抵押贷款各项收费的管理监督,向社会公布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对违反规定擅自立项、扩大范围、超标准收费的行为要依法严处。
第六条 企业到期无法清偿贷款,抵押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处置。
拍卖、变卖、折价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在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价款的40%,一定3年不变。
第七条 集体土地使用权用于抵押时,须经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
第八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试行3年,部门办法与此抵触者依照本规定执行,国家如有法规出台改按国家法规执行。



199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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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印发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

国发〔2013〕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关系到灾区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灾区的长远发展,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基本要求,突出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理念,创新体制机制,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重建美好家园。四川省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恢复重建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树立全局意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全面做好恢复重建的各项工作。



                            国务院
                          2013年7月6日
 



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
2013年7月

  编制单位:国务院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指导协调小组
  组长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副组长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成员单位: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
  支持单位: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谨以此规划

  向芦山强烈地震中罹难的同胞致以深切悼念
  向抗震救灾中自强不息的灾区各族干部群众,英勇无畏的解放军、武警官兵、公安干警和各方救援人员致以崇高敬意
  向社会各界所有关心、支持和参与灾后恢复重建的人们致以诚挚感谢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重建基础
    第一节 规划范围
    第二节 灾区特点
    第三节 重建条件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重建原则
    第三节 重建目标
  第三章 空间布局
    第一节 重建分区
    第二节 城乡布局
    第三节 土地利用
  第四章 居民住房和城乡建设
    第一节 农村居民住房
    第二节 城镇居民住房
    第三节 城乡建设
  第五章 公共服务
    第一节 公共服务设施
    第二节 公共服务能力
    第三节 社会管理
  第六章 基础设施
    第一节 交通通信
    第二节 水 利
    第三节 能 源
  第七章 特色产业
    第一节 文化旅游业
    第二节 特色农林业
    第三节 加工业
    第四节 服务业
  第八章 生态家园
    第一节 地质灾害防治
    第二节 生态修复
    第三节 大熊猫等珍稀濒危物种保护
    第四节 防灾减灾
    第五节 人居环境改善
  第九章 政策措施
    第一节 支持政策
    第二节 保障措施
    第三节 规划实施
    第四节 监督检查

前  言

  2013年4月20日8时2分,四川芦山发生7.0级强烈地震,灾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坚强领导下,四川省和中央有关部门紧急启动应急预案,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武警部队官兵、民兵预备役人员、公安民警以及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冲锋在前,灾区干部群众奋勇自救,社会各界倾力支援,把抢救群众生命作为首要任务,千方百计救援受灾群众,最大限度减少伤亡,切实防范次生灾害,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抗震救灾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取得了阶段性重大胜利。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并明确提出科学评估、科学规划、科学重建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充分依靠和发挥灾区广大干部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主人翁精神,充分借鉴汶川、玉树等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成功经验,一定能够重建美好家园,夺取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全面胜利,为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为科学组织和实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在地震灾害评估、地质灾害排查及危险性评估、房屋及建筑物受损程度鉴定评估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经过专家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重建基础

第一节 规划范围

  芦山强烈地震波及四川雅安、成都、乐山、眉山、甘孜、凉山、德阳等市州的32个县(市、区),受灾人口约218.4万人。截至2013年5月23日,遇难196人,失踪2人,受伤14785人。大量老旧住房倒塌,未倒塌住房结构受损严重,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和供水、排水、供气等市政设施受到不同程度损坏,主要公路多处塌方、受损,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次生灾害严重,生态环境受到严重威胁,余震多、震级高,持续影响大。
  根据《四川芦山“4·20”强烈地震灾害评估报告》①,地震波及区域划分为极重灾区、重灾区、一般灾区和影响区。本规划范围为极重灾区和重灾区,包括雅安市芦山县、雨城区、天全县、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等6个县(区),以及成都市邛崃市的6个乡镇,共102个乡镇,面积10706平方公里,2012年末总人口114.79万人。



专栏1 规划范围

灾区类别 地 市 县(区、市)和乡镇
受灾面积
(平方公里)
人 口
(万人)

极重灾区 雅安市 芦山县 1260
10.98

重灾区 雅安市 雨城区、天全县、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 9446
103.81

成都市 邛崃市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
合 计
10706
114.79


图1 规划范围示意图 (图略 见:http://www.gov.cn/zwgk/2013-07/15/content_2445989.htm)



第二节 灾区特点

  地质条件复杂,次生灾害易发。灾区地处成都平原向青藏高原过渡地带,是龙门山、鲜水河、安宁河三条地震断裂带交汇处,山高坡陡,河谷深切,岩体破碎,降雨量大,泥石流、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严重,具有隐蔽性、突发性、多发性。
  生态地位重要,保护任务繁重。灾区是长江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地和生态屏障,是生物多样性重点保护地区和世界自然遗产大熊猫栖息地核心区,雅安是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要求高、任务重。
  区域位置重要,基础设施薄弱。灾区是内地连接藏、滇和攀西地区的交通咽喉,是区域物资贸易中心和重要商品集散地,但交通通道少、路网密度低、通行能力差,物流成本较高,特别是地质灾害威胁严重,保通保畅难度大。
  产业基础薄弱,经济发展滞后。灾区主要以水能资源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为主,产业结构单一。特色农业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工业优势企业不多,服务业发展滞后,社会事业较为薄弱,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两次地震叠加,重建任务艰巨。芦山县、宝兴县是汶川地震的重灾区,其他地方大部分是汶川地震的一般灾区,两次地震间隔短、损失大,旧伤未愈、再遭新创,地方财力薄弱,灾区群众负担重、困难大。
  旅游资源丰富,发展潜力较大。灾区地理风貌独特、自然风光秀美、历史文化厚重,茶文化源远流长,是茶马古道和南丝绸之路的重要驿站,汉代碑阙和石刻文物众多,多民族文化融合交汇,中国工农红军曾在这里强渡大渡河、胜利翻越夹金山,具有发展文化旅游业的优势。

第三节 重建条件

  灾区自然地理条件特殊,经济社会发展滞后,恢复重建面临着建设任务重与自身发展能力弱、安全重建要求高与地质灾害频发、加快经济发展与保护生态环境等突出矛盾和特殊困难,需要发挥优势合力推进、集中力量攻坚克难。
  党中央、国务院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高度重视,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了根本保证;灾区各级党委、政府的有效组织领导,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广大干部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与自然灾害不屈不挠抗争的无畏精神,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了强大动力;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生态文明理念日益深入人心,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了有利条件;汶川、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成功经验,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了有益借鉴。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借鉴汶川、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成功经验,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基本要求,突出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理念,创新体制机制,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着力加快城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提高群众生活质量;着力加强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着力加强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强化支撑保障能力;着力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着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重建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新家园。

第二节 重建原则

  科学重建。立足灾区实际,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全面准确科学评估,优化布局、科学规划,统筹当前与长远、生活与生产、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结合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促进灾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民生优先。用心把握保障改善民生的基本立足点,把灾区群众的期待和安危冷暖体现在每一项工作中,将城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摆在突出和优先位置,加快恢复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升群众生产生活水平。
  安全第一。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布局,科学选址,有效避让地震断裂活动带引发的难以防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确保选址安全。严格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农村居民住房实行强制性抗震设防标准,确保重建工程质量。
  保护生态。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强化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保护力度,持续推进生态修复,加强环境治理,发展生态经济,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
  创新机制。以改革创新促恢复重建,积极探索灾后恢复重建新思路、新机制、新办法,加强中央企业对灾区的支持,建立四川省内对口支援机制,充分发挥灾区干部群众主体作用,调动市场和社会力量,全方位、多层次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形成强大合力。

第三节 重建目标

  用三年时间完成恢复重建任务,使灾区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得以恢复并超过震前水平,为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户户安居有业。全面完成城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灾区群众住上安全、经济、实用、省地的放心房。就业创业环境不断改善,有劳动人口的家庭至少有一人稳定就业。
  民生保障提升。社会事业得到较大发展,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因灾受伤致残人员得到妥善安置,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产业创新发展。工农业和服务业全面恢复,文化旅游业、特色农林业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飞地产业园区”和一批特色产业基地初具规模,产业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
  生态文明进步。自然生态系统得到修复,防灾减灾能力不断增强,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作用充分发挥。
  同步奔康致富。城乡面貌发生显著变化,基础设施保障能力不断加强,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得到明显提高,以恢复重建作为新的起点,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

第三章 空间布局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评价②,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科学进行重建分区,优化城乡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重建选址提供依据。

第一节 重建分区

  人口集聚区。主要集中在雅安市雨城区、名山区和荥经县的平坝、浅丘地区,以及其他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充分利用该区域用地条件良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优势,承担城镇布局、人口集聚和产业发展的主要功能。
  农业发展区。主要分布在东部山前平坝、中部低山丘陵和河谷地带,以及西部高山峡谷区,包括耕地、园地和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充分发挥地理气候优势,重点发展生态有机农业、设施农业和乡村休闲观光农业。
  生态保护区。主要分布在北部、西部和南部地区的夹金山、邛崃山、二郎山、大相岭、小相岭,包括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和自然遗产原真性、完整性的干扰,实施生态修复,提高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适度发展生态旅游和林下经济。
  灾害避让区。主要包括地震断裂活动带引发的难以治理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地区及泄洪通道,不宜恢复重建居民住房和永久性设施,位于区域内的住户应实施避让搬迁。



专栏2 重建分区

面积
(平方公里)
比重
(%)

人口集聚区
100
0.93

农业发展区
1209
11.29

生态保护区
9135
85.33

灾害避让区
262
2.45

合  计
10706
100.00


图2 重建分区图 (图略 见:http://www.gov.cn/zwgk/2013-07/15/content_2445989.htm)



第二节 城乡布局

  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原则,切实保护生态空间,集约整合生活空间,优化拓展生产空间,形成“中心带动、轴线集聚、县城提升、整体推进”的城乡发展格局。
  中心带动。发挥雅安市城区(雨城区、名山区)作为川西区域性中心城市服务功能完善、辐射带动力强的优势,承接人口转移和产业发展,成为灾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区域。
  轴线集聚。依托成雅高速公路—国道318线、国道108线—省道210线两条联通灾区内外的主通道,沿轴线优化布局,以城区及县城与成都市的经济联系为重点,成为人口和优势产业集聚的经济走廊。
  县城提升。推进芦山、天全、荥经、宝兴(包括穆坪镇、灵关镇)县城等重点城镇恢复和发展,强化集聚人口和产业的功能,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重点地区。
  整体推进。提高灵关、始阳、龙门、飞仙关、上里、中里、红星、百丈、大川、紫石、龙苍沟等乡镇综合承载能力,吸引人口适度集聚;优化村庄布局,城镇周边和丘陵平坝地区的村庄适度集中,山区村庄宜散则散、宜聚则聚,形成具有川西地方民俗风情的人居环境。

图3 城乡布局示意图(图略 见:http://www.gov.cn/zwgk/2013-07/15/content_2445989.htm)



第三节 土地利用

  节约用地。严格保护耕地、林地,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进行恢复重建,科学核定重建用地规模,优化用地结构与布局,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用地安排。统筹城乡住房、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等各类恢复重建用地需求,优先保障城乡居民住房重建用地。安排临时用地5130亩;新增建设用地不超过11.1万亩(含机动指标0.6万亩),其中城乡建设用地5.85万亩,基础设施和其他建设用地4.65万亩。
  土地整治。整理损毁的城镇、村庄和工矿用地,做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修复,尽可能复耕已损毁耕地,整理复垦严重和轻微毁损农用地(耕地)。

专栏3 毁损农用地(耕地)整理复垦

  严重毁损农用地(耕地)复垦 复垦规模1.48万亩。
  轻微毁损农用地(耕地)整理复垦 整理复垦规模101.65万亩。

第四章 居民住房和城乡建设

  科学编制城乡建设规划,与新型城镇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推进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和城乡建设。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要充分尊重居民意愿,注重节地、安全、经济、实用,突出地域特色和民族传统风貌。根据房屋受损程度鉴定结果,对能够维修加固的居民住房,尽可能维修加固,不推倒重建。

第一节 农村居民住房

  重建方式。经过评估通过维修加固可以安全使用的住房,应实施维修加固。必须新建的住房,要科学选址,做到结构合理、开间合度、面积合适,在尊重农村居民意愿和方便生产生活的基础上,适当集中建设。采取统规统建、统规联建、统规自建等方式推进农村居民住房重建。灾区住房损毁、需新建住房的农村居民可在城镇购房落户,同等享受农房重建补助政策。
  抗震设防。维修加固后的住房应具备抗御本地区地震基本烈度的能力。新建住房建筑结构质量必须符合抗震设防要求,按照当地抗震设防烈度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灾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农村居民住房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
  技术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当地农村居民住房结构和受损情况制订维修加固技术方案,为新建住房免费提供多样化的设计样式。加强农村建筑工匠、乡村干部技术培训,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住房维修加固和新建工作。加大监管力度,切实保证建筑质量。
  配套设施。原址恢复重建的村庄,与农村居民住房重建同步恢复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安置的居民点,根据其人口规模,配套必要的基础设施,合并设置粮食晒场、临时堆场及小型运动场地。分散居住的乡村地区,在人口分布较为集中的地点配套建设公共服务设施,服务周边群众。
  风貌特色。充分利用山、水、田、林等自然条件,突出历史文化传承,建设绿色乡村,打造富有特色魅力、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态家园。

专栏4 农村居民住房③

户数(万户)

维修加固
19.83

新  建
15.03


第二节 城镇居民住房

  重建要求。根据城镇总体规划,按照受损房屋的评估鉴定结果和抗震设防要求,分类实施城镇住房维修加固和新建。新建住房采取保障性住房、商品房等多种途径建设,注重节约集约用地、紧凑布局。尊重原有房屋和土地产权关系,减少因重建过程中产权调整而产生的纠纷。大力推广节能节材环保技术,积极推行绿色建筑标准,有效利用可再生能源。
  重建机制。政策支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吸引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参与城镇住房恢复重建,允许居民按照统一规划自主联建。老城区住房恢复重建与老城区改造,特别是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结合起来,采取保障性住房、商品房、商业服务、配套设施整体开发模式进行建设。对自愿到其他市县落户的群众,按相同补助政策给予现金补助。
  配套设施。住房维修加固的城镇居民区,同步恢复相应的公用设施功能。新建城镇居民区,按人口规模合理配套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停车场地、活动场所等。

专栏5 城镇居民住房④


套数(万套)

维修加固
13.7

新  建
3.74


第三节 城乡建设

  重点城镇。加强雅安市城区(雨城区、名山区)建设,优化空间布局,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推进芦山县县城老城区重建改造试点,合理进行城镇功能布局,促进文化旅游、商贸物流等产业集聚发展。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对宝兴县县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适当进行功能疏解。加强天全县县城老城区改造,提升服务功能。发挥荥经县县城的产业优势,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城镇基础设施。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推进城镇基础设施恢复重建。优先恢复重建供水、供气和城市道路桥梁等设施,完善排水、电力、广电、消防和污水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设施。完善中心城区路网系统,推进城市公交建设。加强信息保障与应急保障基础设施重建,提升信息化水平。

专栏6 城镇基础设施

  城镇交通 恢复建设城区道路228公里,桥梁31座,公交首末站6处、公交站台270个;恢复建设场镇道路49公里。
  供水 恢复建设城区供水厂7个,供水管网298公里;恢复建设场镇供水站3座,供水管网40公里。建设铜头引水工程。
  排水、污水、防洪 恢复建设城区污水处理厂7座,污水管网228公里,雨水管网245公里,排洪沟30公里;恢复建设场镇雨水管网76公里。
  环卫 恢复建设城区垃圾处理场6座;恢复建设场镇垃圾处理站3处、垃圾处理池252个。
  应急避难场所 恢复建设城区绿地等应急避难场所22处。

  农村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受损农村公路和乡村道路,改善通乡通村公路、林区公路条件。完善农村集中供水设施和排水沟渠。推进沼气、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加强村庄绿化,不断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做好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

专栏7 农村基础设施

  农村公路 恢复重建农村公路1440公里。
  农村供水 恢复重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300处,解决82.83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其中:集中供水工程87处,分散供水工程213处。
  农村能源 恢复重建户用沼气池6210口,沼气集中供气工程72处,农村能源沼气服务站(网点)23个。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注重历史文化遗迹保护,修复加固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及建筑群,在保护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基础上,改善基础设施和居住环境,突出自然、历史、文化和民族特色,形成文化旅游新景点。

专栏8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名  称
个数
地  点

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3
雅安、芦山、荥经

省级历史文化名镇
1
上里镇

中国传统村落
2
夹拉、五家


第五章 公共服务

  优先安排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推进教育、卫生计生、就业和社会保障、文化、广播影视等社会事业发展,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方式,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管理能力。

第一节 公共服务设施

  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抗震设防标准要求,抓紧开展受损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维修加固,力争于9月份前完成学校的维修加固任务,尽快完成医疗卫生机构的维修加固任务。对于新建的学校和医疗卫生用房,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完善功能,确保质量。加快推进市、县级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学校应急避难和紧急救灾场所综合能力建设。
  就业和社会保障。恢复重建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服务设施,及时为城乡劳动者和居民提供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恢复重建技工学校(公共实训基地)和县级就业培训中心。
  文化体育设施。修复市、县级公共文化设施及广播电视传输覆盖、农家书屋等设施设备,恢复重建受损的体育场馆和设施。根据文化遗产保护等级和受损程度,修缮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加强文物周边环境整治和安全防范基础设施建设,逐步修复受损可移动文物。恢复重建受损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管理所。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专栏9 公共服务设施

  教育 恢复重建小学(含教学点)222所,初级中学39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5所,高级中学7所,中等职业学校5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幼儿园10所,高等教育学校2所。
  科研 恢复重建市科技服务中心1个、县(区)科技服务中心6个。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 恢复重建市县级医院12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2个,卫生监督机构2个,妇幼保健机构1个,中心血站1个,急救中心1个,乡镇卫生院3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村卫生室6个;恢复重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宣传教育设施等,实施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
  就业和社会保障 恢复重建市级社保服务中心和人力资源市场各1个,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6个、基层乡镇(街道)综合服务平台106个,技工学校(公共实训基地)2所,县级就业训练中心6个;恢复重建社会福利院12个,敬老院22个,救助管理站3个,殡仪馆2个,烈士纪念设施4处,军供站和军休所(站)2个,婚姻登记处3个,县级残疾人康复中心2个。恢复和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
  公共文化设施 恢复重建公共图书馆7个、文化馆7个、档案馆6个、美术馆1个、乡镇文化站99个。建设地震纪念场所1处。
  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设施 恢复重建雅安日报社,社区书屋40个,农家书屋735个,广播电视台7座,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台(站)12座,电影院3座,修复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补发一批广播电视村村通设施。
  体育设施 恢复重建体育场4个、体育馆4个、体育活动中心1个、游泳池1个、业余体校训练中心2个、全民健身活动中心2个,恢复重建乡镇体育设施。
  文物抢救保护工程 抢救修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1处、省级保护单位46处,市、县级保护单位(含文物点)79处。修复保护受损可移动文物277件(套)。
  宗教活动场所 恢复重建宗教活动场所29处。

第二节 公共服务能力

  教育科技。积极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统筹整合雅安市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加强职业教育发展。鼓励发达地区职业学校对口帮扶灾区职业学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开展岗位培训,加大“特岗计划”、支教等倾斜力度。推进四川农业大学优势特色学科专业建设,加强有机生态茶、珍稀动植物等技术研究,提高科技支撑能力。
  医疗卫生。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通过全科医生培养、实施“特岗医生”计划等方式为灾区医疗卫生机构配足合格技术人员。建立委属在川医院、省属医院和成都市级医院对口支援雅安市、县两级医院的机制。支持雅安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使之逐步成为川西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加强血吸虫病和地方病防治能力建设,提高医疗卫生应急处置能力。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建立健全公共劳动就业服务体系,为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健全社会保障经办管理体制,整合各类社会保障经办资源,建立更加便民快捷的服务体系和运行机制。
  公共文化产品。恢复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网络,组织文化演出下乡和各类群众文化活动。鼓励文化产品创作,积极宣传在抗震救灾斗争中涌现出的模范人物、崇高思想、先进事迹。
  城乡公共服务统筹。按照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要求,以灾后恢复重建为契机,把事关群众生活的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

第三节 社会管理

  服务体系。加强和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应急管理体制,壮大社区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发挥社区在基层社会服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社会能力。
  人文关怀。采取多种心理援助措施,有效协调各类相关资源,增强灾区群众心理康复能力。营造关心帮助灾区孤老、孤残、孤儿及留守儿童的社会氛围。建设妇女儿童和青少年活动中心。
  管理设施。以维修加固为主,恢复重建党政机关、政法机构,以及工商、卫生计生、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等监督监管机构的办公和业务用房。恢复重建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恢复重建公安消防设施。统筹建设乡镇教师、医务人员周转宿舍。

第六章 基础设施

  优先恢复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功能,加快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强化保障能力,提升安全可靠性,为灾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第一节 交通通信

  交通。以恢复现有公路功能为主要目标,尽可能利用原有设施,修复受损路段,加固受损桥涵,完善排水防护和交通安全等设施。以国省干线公路为重点,统筹考虑农村公路、客货运场站,优化公路网布局,提高交通保障能力和抗灾能力,具备条件路段可适当提高技术等级或标准。加强规划研究,适时启动连接灾区的高速公路、铁路项目建设。
  邮政。恢复重建邮政设施,完善乡镇邮政网点,加强农村邮政服务体系建设。
  通信。恢复重建公众通信网络和通信枢纽及其配套设施,扩大城乡通信覆盖范围,提升服务水平和安全可靠性。结合恢复重建,推进三网融合,开展“智慧城市”建设。完善应急通信综合支撑体系,提升应急通信保障能力。

专栏10 交通通信

  交通 恢复重建国道351线乐英经芦山、宝兴至达维段(原省道210线相关路段)、国道318线雅安至二郎山隧道段、国道108线雅安至荥经段、天全—芦山、邛崃—高何—芦山、灵关—双石—龙门、雅安—望鱼—瓦屋山等7条公路,打通宝兴—永富—河口大桥公路;为支持灾区重建,对成昆铁路受损路段和运营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测、维修、加固、改造。建设川藏铁路成都至雅安段,加快川藏铁路雅安至康定段、成昆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和雅安至康定高速公路前期工作,规划研究雅安至乐山城际铁路。
  邮政 维修加固邮政枢纽及邮政支局所生产营业用房46处。
  通信 恢复重建基站1246个,通信光缆8024皮长公里等。

图4 交通通道示意图(图略 见:http://www.gov.cn/zwgk/2013-07/15/content_2445989.htm)



第二节 水  利

  防洪和灌溉设施。完成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及时处置堰塞湖(坝)。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开展山洪沟整治,有效消除灾害威胁。推进中小河流综合治理,清除河道淤堵,恢复重建堤防工程,提高城市及重点城镇防洪能力。修复受损灌溉设施和小微型水利设施。
  水文水资源监测设施。恢复重建和完善水文、水资源监测设施,加强主要河流和饮用水水源地水量、水质监测。

专栏11 水  利

  水库堤防 除险加固震损水库33座,恢复重建堤防213.4公里。
  灌溉设施 恢复重建玉溪河大型灌区,中小型灌区14个,小型和微型农田灌溉设施。
  水文、水资源监测设施 恢复重建受损水文基础设施15处、水资源监测点121个。

第三节 能  源

  电网。恢复和完善供电设施,加强骨干网架建设,推进城镇智能化中低压配电网络建设,提高电网供电安全和可靠性水平。
  水电站。修复水电站受损厂房、设备和送出工程,提高发电稳定性和可靠性。关闭严重受损且不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小水电站。
  煤炭。恢复重建符合安全规范的煤矿。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依法依规淘汰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
  油气。恢复气井、输气管线、油库、加油(气)站及其保护设施,恢复受损天然气生产和输送能力。

专栏12 能  源

  电网 恢复重建35千伏及以上电网设施变电容量3384.5兆伏安、线路920.64公里,10千伏及以下配电容量103.4兆伏安、线路2849.2公里以及户表工程。
  水电站 恢复重建铜头、小关子、飞仙关、大兴、干溪坡、沙坪、禁门关、荥河等水电站。
  油气 恢复邛西、白马庙2个气田生产,修复8条受损管道、总长度47.85公里,修复5座油库和55座加油(气)站,恢复灾区天然气生产输送能力16万立方米/天。

第七章 特色产业

  在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上,加强企业恢复和产业重建,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积极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构建以文化旅游业为主导,以特色农林业、加工业和服务业为支撑的产业体系,努力使灾区有就业、有收入、有后劲。

第一节 文化旅游业

  恢复重建旅游设施。恢复旅游景区受损的道路、安全防护、标识标牌等设施,改善旅游交通通达条件,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旅游信息服务平台和旅游安全应急救援系统,提升旅游接待服务能力。
  打造精品旅游区。充分利用生态、文化、民族等组合优势,构建大熊猫生态旅游区、茶马古道历史文化旅游带、川西民俗文化旅游带、高山峡谷自然风光旅游带“一区三带”文化旅游整体布局,重点提升发展龙门—围塔、喇叭河、蒙顶山、碧峰峡、龙苍沟、天台山、火井古镇—南宝山等一批精品旅游景区,建设上里古镇、大川镇等一批文化特色城镇。
  开发旅游产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发多样化文化旅游产品,重点发展生态观光旅游、历史文化旅游、乡村休闲度假旅游等高品质旅游产品,积极发展生态农家乐等乡村旅游。有条件的地方发展休闲养生产业。积极开发根雕艺术品、蒙顶山茶、藏茶、石雕、砂器、瓷胎竹编等旅游商品和纪念品。
  提升发展层次。以生态为特色、文化为内涵、旅游为载体,建立国家生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试验区,促进生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大力发展生态旅游、文化旅游,推进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形成独具特色的文化旅游体系,充分发挥旅游业解决就业、安民富民的作用。

专栏13 生态文化旅游

  旅游设施 恢复重建龙门—围塔、喇叭河—二郎山、周公山—碧峰峡、蒙顶山—百丈湖、熊猫古城—蜂桶寨—邓池沟、牛背山—龙苍沟、大川、上里、天台山等景区旅游道路及步游道260公里、游客中心21座、游客接待点10个、自驾车营地8座、停车场58个、观景平台272个、旅游厕所290处等配套设施。
  文化产业 恢复重建芦山乌木根雕艺术城、黑砂(荥经砂器)文化博览苑、宝兴县石雕文化产业等10个文化产业项目。

图5 “一区三带”旅游布局示意图 (图略 见:http://www.gov.cn/zwgk/2013-07/15/content_2445989.htm)



第二节 特色农林业

  农林业生产设施。恢复重建受损农田、农业大棚、圈舍、养殖池塘、机电提灌站等农林业生产设施,提高农林业生产保障能力。
  特色生产基地。推广高附加值的种养殖品种,大力发展生态(有机)农业,建设粮油、茶叶、特色果蔬、中药材、林竹、林下经济和特种养殖基地。依托农业科技人才优势,进一步发挥雅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作用,提升农业科技研发、推广应用水平。
  服务支撑体系。恢复重建农林业综合服务设施,提高农林业信息化水平。加强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扶持壮大龙头企业,培育农业品牌,持续提高农民收入。

专栏14 特色农林业

  生产设施 修复受损农田42940亩,农业大棚232万平方米,生产温室6.7万平方米,畜禽圈舍150.6万平方米,养殖池塘1803亩,机电提灌站267座,机耕道1600公里;恢复节水灌溉15800亩。
  生产基地 恢复重建粮油基地2万亩、茶叶基地30万亩、果蔬基地7万亩、中药材基地13.4万亩、林竹基地21.4万亩;恢复重建肉猪、肉牛、肉羊、禽类、渔业生产基地32个。
  良种繁育体系 恢复重建农作物良种繁育项目15个、畜禽良种繁育项目29个、水产良种繁育项目2个。
  综合服务设施 恢复重建市级和县级农产品安全检测检验中心各1个,市级农业信息综合服务中心1个,县级和乡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各6个;水产推广服务站4个;农业科研所1个;重建动物防疫体系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

第三节 加工业

  企业恢复重建。根据区域产业定位、资源环境承载力,因地制宜引导受灾企业恢复重建、转型发展;鼓励加工企业进入产业集聚区异地重建,支持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以及民营大中型企业开展灾区产业援建、兼并重组。
  产业优化升级。改造提升纺织、化工、建材、有色金属冶炼等产业,积极发展机械制造、节能环保、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通用航空设备、农产品加工等产业。严格行业准入条件和节能、环保、安全要求,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产业集聚发展。支持雅安工业园区发展,选择适宜区域设立芦山、天全、宝兴三县“飞地产业园区”,作为产业转移和发展的载体。在邛崃市、荥经县建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重点发展新型建材、特种合金和农林产品深加工等产业。在芦山县设立产业集中区,支持农产品加工、纺织、根雕工艺美术等特色产业集聚发展。

专栏15 加工业

  企业恢复重建 原址重建纺织、食品、电子信息、建材、有色等企业22个,异地迁建企业35个。
  淘汰落后产能 关闭淘汰落后产能企业19个,关闭淘汰铁合金行业落后产能6.0万吨、造纸行业落后产能2.0万吨、纺织行业落后产能6.9万锭,建材行业淘汰落后制砖能力8200万块。

第四节 服务业

  商贸物流。恢复重建城乡商业服务网点、民族贸易网点、建材批发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服务设施,完善商贸批发零售体系。恢复重建重要物流设施,建设区域性物流中心,提升公路运输汽车维修服务。
  金融服务。恢复重建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分支机构,合理布局基层营业网点,完善金融服务网络。
  粮油流通。完善粮油储备、应急供应、军供网点、质量检验监测体系,提升服务周边民族地区的粮食保障能力。

专栏16 服务业

  批发市场 恢复重建生产资料、农产品等批发市场16个。
  零售业 恢复重建百货店、超市、乡镇商贸中心、农贸市场81个。
  配送中心 恢复重建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9个,农产品配送中心5个、农资配送中心5个。
  粮油和其他物资储备设施 恢复重建粮食储备库6个,边销茶、猪肉蔬菜等重要商品储备库6个。
  金融机构 恢复重建金融网点8个。

第八章 生态家园

  以生态保护区为重点,以地质灾害防治为“生命任务”,加快自然生态系统修复,保护好大熊猫等珍稀濒危物种,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构建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格局。

第一节 地质灾害防治

  地质灾害综合整治。采取工程措施,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进行治理。修复受损的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对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应急排危除险。对地质灾害风险高、威胁大的重点城镇周边山体和小流域开展综合治理。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与应急能力建设。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专业监测,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加强地质环境监测站建设,促进专业应急队伍发展。
  避让搬迁。对不宜采取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威胁区的分散农户分阶段实施避让搬迁,结合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城镇恢复重建及土地整治进行安置。
  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长效机制。鉴于地质灾害治理的长期性、复杂性,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按照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对受灾地区地质灾害进行整治。

专栏17 地质灾害防治

  地质灾害综合整治 治理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208处,排危除险地质灾害隐患点368处;开展地质灾害集中连片区(带)勘查与综合整治31处,修复震损防治工程59处;开展7个县地质灾害巡排查与调查。
  地质灾害预防 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1977处,进行13个重点城镇与24个重大灾点专业监测,建设7个县级监测预警平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培训与应急演练。
  避让搬迁 对536处地质灾害威胁区的3787户居民实施搬迁。

第二节 生态修复

  自然生态系统修复。坚持自然修复与人工治理相结合,以自然修复为主。修复损毁森林和草地植被。加强天然林、湿地和草甸草地保护。恢复重建受损水土保持设施,强化小流域综合治理,有效控制水土流失。有计划、有步骤地对25度以上陡坡耕地实施退耕还林。
  保护区设施恢复。维护加固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保护设施。尽快恢复种苗基地及配套设施设备,加快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执法、野生动物圈舍等设施设备恢复重建。
  生态监测设施重建。重建生态功能恢复成效监测及生态定位观测站,恢复森林资源管理、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等生态综合信息监管平台。

专栏18 生态修复

  自然生态系统修复 修复森林植被58.35万亩,其中工程造林1.05万亩;修复草地22.5万亩;建设湿地公园3处;治理水土流失31.5万亩,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7.5万亩,坡面水系及沟道治理3879处。
  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 恢复国家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4个,修复国家和地方级森林公园5个。
  生态基础设施 恢复重建林区道路909公里、供电线路67公里、给水管线29公里,恢复林木种苗基地等。

第三节 大熊猫等珍稀濒危物种保护

  大熊猫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修复大熊猫栖息地生境,恢复和保育栽植多种大熊猫主食竹,建设大熊猫生态适应性放归基地。以碧峰峡大熊猫人工繁育基地等为依托建立大熊猫公园,建设大熊猫保护主题展示中心,加强大熊猫栖息地管理和世界自然遗产保护。保护黑颈鹤迁徙停息觅食地,加强川金丝猴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
  珍稀濒危野生植物保护。加强圆叶玉兰、光叶蕨、香果树、雅安红豆、梓叶槭、峨眉含笑、西康玉兰等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拯救。建立桢楠、珙桐等珍贵树种种质资源基因保存库和珍稀植物采种基地。

专栏19 大熊猫等珍稀濒危物种保护

  大熊猫栖息地修复 实施22.2万亩大熊猫栖息地修复工程,恢复建设大熊猫基因交流走廊带;建设大熊猫自然遗产地检测体系、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站等。
  大熊猫生态适应性放归基地 在荥经县大相岭自然保护区建设大熊猫放归基地1200亩。
  珍稀濒危物种保护 实施川金丝猴、黑颈鹤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加强圆叶玉兰、香果树等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拯救保护,恢复建设桢楠、珙桐等珍贵树种种质资源基因保存库。

第四节 防灾减灾

  应急体系。建立完善综合减灾救灾应急体系,加强地震、气象、洪涝、地质等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建设,完善防灾避险应急预案。防范自然灾害次生突发环境事件。提高灾情信息采集、传输、处理信息管理水平,推进“数字减灾”工程建设,加强测绘地理信息保障能力建设,提高防灾减灾信息集成、智能处理和共享服务水平。
  综合能力。加强城乡避难场所等基层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服务平台和应急基地及应急装备建设,统筹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加强物资储备,建立疏散救援通道、应急水源、备用电源和应急移动通信系统,提高应急处置、受灾群众救助及生活保障水平。提高灾后恢复重建设施的防雷减灾能力。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加强防灾应急演练,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专栏20 防灾减灾

  应急体系 恢复重建综合减灾救灾应急体系平台3个;建设省、市、县三级应急广播平台、国家自然灾害灾情数据西南灾备中心和四川省卫星减灾应用中心。
  综合能力 恢复重建防震减灾社会服务平台8个,开展7个县区地震活动断层探测;恢复重建国家气象观测站4个、区域气象观测站73个、天气预报综合业务平台8个;恢复重建救灾物资储备库4个;恢复重建测绘基准、重新测制基础地理信息基准等。

第五节 人居环境改善

  水、大气污染防治。恢复重建饮用水源地保护设施。恢复重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建立健全工业企业水污染处置与管控体系,确保灾区流域水环境质量总体达到国家二类水质标准。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确保灾区大气环境质量总体上优于国家二级标准。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恢复重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和转运设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废墟废物分类清理,确保城乡人居环境干净整洁。
  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实施乡村清洁工程,推进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建设垃圾集中收集转运系统,因地制宜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加强村容村貌改造,建设美丽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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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使用林地砍伐林木进行补偿的若干规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使用林地砍伐林木进行补偿的若干规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保护林地、林木所有者和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结合我省现实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我省境内按有关规定经批准使用林地或砍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按本规定向林地、林木的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支付补偿费。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林地、林木,是指城市、建制镇规划区以外的所有林业用地、树木。
第四条 使用集体林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砍伐城市、建制镇内的树木和占用绿地的补偿按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使用有收益的国有林地给林地原经营管理者造成损失的补偿费,砍伐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林木的补偿费,以及林地被占用后林地上林木以外的附着物损失补偿费的标准,由省林业厅会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制定。
第六条 本规定第五条所列补偿费的标准公布之前,有关补偿事宜,国家机关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条 全民所有制林业单位收取的有关补偿费用,按照省政府有关育林基金的管理规定,纳入育林基金管理,专项存储,专项使用,严禁挪作他用。违者按省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收取的属于该组织的补偿费用,由该组织按《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使用。个人按本规定收取的补偿费用,由个人自行支配。
第九条 国家、集体和个人依法取得的补偿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对侵占合法的补偿费用的行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