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1:28:56   浏览:9163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


卫法监发[2002]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现印发《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和《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见附件),并规定如下:

一、申报保健食品中涉及的物品(或原料)是我国新研制、新发现、新引进的无食用习惯或仅在个别地区有食用习惯的,按照《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保健食品中涉及食品添加剂的,按照《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保健食品中涉及真菌、益生菌等物品(或原料)的,按照我部印发的《卫生部关于印发真菌类和益生菌类保健食品评审规定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84号)执行。

四、申报保健食品中涉及国家保护动植物等物品(或原料)的,按照我部印发的《卫生部关于限制以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160号)、《卫生部关于限制以甘草、麻黄草、苁蓉和雪莲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188号)、《卫生部关于不再审批以熊胆粉和肌酸为原料生产的保健食品的通告》(卫法监发[2001]267号)等文件执行。

五、申报保健食品中含有动植物物品(或原料)的,动植物物品(或原料)总个数不得超过14个。如使用附件1之外的动植物物品(或原料),个数不得超过4个;使用附件1和附件2之外的动植物物品(或原料),个数不得超过1个,且该物品(或原料)应参照《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GB15193.1-1994)中对食品新资源和新资源食品的有关要求进行安全性毒理学评价。

以普通食品作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

六、以往公布的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

2、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

3、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


二OO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抄送:国家经贸委、国家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海洋局、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有关新闻单位



附件1 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

(按笔划顺序排列)



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小蓟、山药、山楂、马齿苋、乌梢蛇、乌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余甘子、佛手、杏仁(甜、苦)、沙棘、牡蛎、芡实、花椒、赤小豆、阿胶、鸡内金、麦芽、昆布、枣(大枣、酸枣、黑枣)、罗汉果、郁李仁、金银花、青果、鱼腥草、姜(生姜、干姜)、枳椇子、枸杞子、栀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橼、香薷、桃仁、桑叶、桑椹、桔红、桔梗、益智仁、荷叶、莱菔子、莲子、高良姜、淡竹叶、淡豆豉、菊花、菊苣、黄芥子、黄精、紫苏、紫苏籽、葛根、黑芝麻、黑胡椒、槐米、槐花、蒲公英、蜂蜜、榧子、酸枣仁、鲜白茅根、鲜芦根、蝮蛇、橘皮、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





附件2 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

(按笔划顺序排列)



人参、人参叶、人参果、三七、土茯苓、大蓟、女贞子、山茱萸、川牛膝、川贝母、川芎、马鹿胎、马鹿茸、马鹿骨、丹参、五加皮、五味子、升麻、天门冬、天麻、太子参、巴戟天、木香、木贼、牛蒡子、牛蒡根、车前子、车前草、北沙参、平贝母、玄参、生地黄、生何首乌、白及、白术、白芍、白豆蔻、石决明、石斛(需提供可使用证明)、地骨皮、当归、竹茹、红花、红景天、西洋参、吴茱萸、怀牛膝、杜仲、杜仲叶、沙苑子、牡丹皮、芦荟、苍术、补骨脂、诃子、赤芍、远志、麦门冬、龟甲、佩兰、侧柏叶、制大黄、制何首乌、刺五加、刺玫果、泽兰、泽泻、玫瑰花、玫瑰茄、知母、罗布麻、苦丁茶、金荞麦、金樱子、青皮、厚朴、厚朴花、姜黄、枳壳、枳实、柏子仁、珍珠、绞股蓝、胡芦巴、茜草、荜茇、韭菜子、首乌藤、香附、骨碎补、党参、桑白皮、桑枝、浙贝母、益母草、积雪草、淫羊藿、菟丝子、野菊花、银杏叶、黄芪、湖北贝母、番泻叶、蛤蚧、越橘、槐实、蒲黄、蒺藜、蜂胶、酸角、墨旱莲、熟大黄、熟地黄、鳖甲。



附件3 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

(按笔划顺序排列)



八角莲、八里麻、千金子、土青木香、山莨菪、川乌、广防己、马桑叶、马钱子、六角莲、天仙子、巴豆、水银、长春花、甘遂、生天南星、生半夏、生白附子、生狼毒、白降丹、石蒜、关木通、农吉痢、夹竹桃、朱砂、米壳(罂粟壳)、红升丹、红豆杉、红茴香、红粉、羊角拗、羊踯躅、丽江山慈姑、京大戟、昆明山海棠、河豚、闹羊花、青娘虫、鱼藤、洋地黄、洋金花、牵牛子、砒石(白砒、红砒、砒霜)、草乌、香加皮(杠柳皮)、骆驼蓬、鬼臼、莽草、铁棒槌、铃兰、雪上一枝蒿、黄花夹竹桃、斑蝥、硫磺、雄黄、雷公藤、颠茄、藜芦、蟾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

国家体育总局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
(2005年10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运动员运动技术水平,规范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以下简称“等级称号”)申请、审核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运动员的运动成绩达到本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以下简称“等级标准”),授予相应的等级称号。
  等级称号分为: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
  各项目等级标准由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制定并公布,每4年修订一次;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修订。
  第三条 申请、审核、审批和授予等级称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期限进行。

第 二 章  审核、审批权


  第四条 总局审批授予全国范围内运动员各级别等级称号。
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各中心”)审核国际级运动健将及以下等级称号的申请材料。
  省级及以下体育行政部门只能审核或审批授予本行政区域内运动员的等级称号。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审批授予一级运动员及以下等级称号。
省(区、市)体育部门审核国际级运动健将及以下等级称号的申请材料。
  第六条 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授予二级运动员及以下等级称号。
  地(市)级体育部门审核一级运动员及以下等级称号的申请材料。
  第七条 县(区)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授予三级运动员等级称号。
  县(区)级体育部门审核二级运动员及以下等级称号的申请材料。

第 三 章  申  请


  第八条 运动员在规定比赛中取得成绩并达到相应标准的可以申请等级称号。
  第九条 各项目可以授予相应等级称号的比赛须列入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年度竞赛计划,具体比赛、种类和名称按各项目等级标准执行。
  第十条 运动员必须在取得成绩后的6个月内向所在地体育部门提出等级称号申请,超过期限的不予受理。
  联赛和积分类比赛的成绩以最后一场比赛的结束时间为准;其他比赛以取得成绩的时间为准;排名以公布时间为准。
  第十一条 申请材料包括《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和成绩证明材料。
  成绩证明材料为比赛成绩册或获奖证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第十二条 申请相应等级称号必须符合以下程序:
  (一)申请三级运动员的,由运动员或其所属部门将申请材料报县(区)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二)申请二级运动员的,由运动员或其所属部门将申请材料报县(区)级体育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县(区)级体育部门报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三)申请一级运动员的,由运动员或其所属部门将申请材料报地(市)级体育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地(市)级体育部门报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四)申请运动健将和国际级运动健将的(军事五项除外),由运动员或其所属部门将申请材料报省(区、市)级体育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由省(区、市)级体育主管单位报各中心,各中心审核汇总后报总局审批;
  (五)申请军事五项运动健将和国际级运动健将的,由运动员或其所属部门将申请材料报解放军体育部门审核,解放军体育部门审核汇总后报总局审批。
  第十三条 运动员或其所属部门以集体球类或团体项目成绩申请等级称号,在等级标准规定的人数内进行一次性集体申请。
  第十四条 运动员在同一项目里成绩同时达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相同标准的,应当提出一份申请。
运动员在同一项目里成绩同时达到两个以上(含两个)不同标准的,应当就较高等级称号提出申请。
  运动员在不同项目里达到标准的,可分别提出申请。

第 四 章  审核、审批和授予


  第十五条 各级体育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合格后按第十三条规定及时报批。
第十六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3个月内完成审批工作。
  第十七条 审批授予部门授予运动员等级称号必须以正式文件形式公布,公布内容包括运动项目、运动员姓名、代表地区(单位)和授予的等级称号等。
  第十八条 审批授予部门应当留存一份其授予等级称号的运动员的《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归档。
  第十九条 审批授予部门应当向获得等级称号的运动员颁发等级称号证书和证章。
等级称号证书内应当写明运动项目、运动员姓名、比赛名称、时间、成绩和证书编号等,盖审批授予部门钢印后生效。

第 五 章  监督检查和罚则


  第二十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体育部门审核、审批和授予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审核、审批工作中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对下级体育部门审核、审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有关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第二十二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体育部门在审核、审批和授予工作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有权向有关体育行政部门举报,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体育行政部门,由总局暂停其等级称号审批权1至4年;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体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做出错误等级称号授予的;
  (三)不按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期限审批授予等级称号的;
  (四)变造或转让等级称号证书和证章的;
  (五)有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有关体育行政部门审批权暂停期间,其所在地区的运动员等级称号的审批授予工作由其上级体育行政部门代为行使;暂停期满后,总局根据有关体育行政部门的整改情况,作出恢复其审批权或延长暂停审批权期限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撤销授予的等级称号:
  (一)有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并授予等级称号的;
  (二)申请人在申请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三)其他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况下获得等级称号的。

第 六 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等级称号证书和证章由总局统一设计、印制。
  第二十六条 解放军体育部门审批授予解放军运动员一级运动员及以下等级称号,并审核解放军运动员国际级运动健将及以下等级称号申请材料;有关办法由解放军体育部门自行制定、公布并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暂不适用于港澳台和外籍运动员。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其他文件和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1.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略)
2.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略)
3.二级、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略)
4.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审核表(略)
犯罪嫌疑人陈某盗窃被害人袁某一辆价值3000元的摩托车,几天后陈某骑行该摩托车办事途中,因摩托车故障,陈某便将该摩托车丢弃于存车处。根据该车上的牌照等信息,存车人与失主袁某取得联系,袁某将车取回修好。几日后,袁某骑摩托车在饭店吃饭时,犯罪嫌疑人陈某路过此地,趁饭店外无人之机,将停放在饭店门口的该摩托车再次盗走。后在交警巡查车辆时,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抓获归案。现公安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陈某盗窃数额为6000元,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公诉部门对本案犯罪嫌疑人陈某涉嫌盗窃罪无异议,但对如何认定其盗窃数额,产生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同意公安机关意见,即应当累计计算盗窃数额。理由是虽然陈某前后两次盗窃行为间隔时间较短,但从两次盗窃行为来看,每一次盗窃行为都是一个完整的既遂状态,属于连续犯。对于连续犯,根据我国刑法原理及司法解释,应当累计计算其盗窃数额,虽然陈某明知第二次盗窃对象就是第一次实施盗窃的摩托车,但不影响其盗窃罪的犯罪构成,并且反映了其较大的主观恶意,故应当认定其盗窃数额为6000元,并且应建议人民法院对其从重处罚。
第二种意见认为,虽然从形式上来看,刘某前后两次实施的盗窃行为都已经完成,符合盗窃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但不应该累计计算盗窃数额,第二次盗窃行为应当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理由有二:1、从盗窃罪的本质来看,盗窃罪是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的犯罪,盗窃对象是体现财产所有权的物质形态。就本案而言,能够体现财产所有权性质的只有被盗摩托车。被害人所有权损失的大小只能由体现其所有权的摩托车的实际价值来决定。在本案的重复盗窃中,犯罪嫌疑人陈某虽然针对同一对象实施了两次盗窃行为,但被害人遭受的实际损失只能由一个既遂犯罪造成的损失来决定。2、就重复盗窃犯罪而言,犯罪客体是同一的,其重复盗窃行为只是对同一客体的重复侵害,除了表明行为人的主观恶意大之外,并没有加大被害人的实际损失,因而在认定其盗窃数额时,不能累计计算盗窃数额,重复盗窃行为应作为从重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景县人民检察院 王永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