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采黄金使用爆炸、剧毒物品管理暂行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30 16:28:13   浏览:958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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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采黄金使用爆炸、剧毒物品管理暂行规定

北京市公安局


关于开采黄金使用爆炸、剧毒物品管理暂行规定
市公安局


为加强开采黄金使用爆炸、剧毒物品的管理。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公安局剧毒物品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一、开采黄金所需的爆炸、剧毒物品,统由区、县黄金公司向公安分、县局申领《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爆炸物品购买证》、《剧毒物品购买证》,到指定的供应处购买,严禁其他单位和个人私自购买、销售、转送、转借、转卖和私自持有爆炸、剧毒物品。
二、运输爆炸、剧毒物品,必须包装严密牢固,专车运输,专人押运,严密看管,防止发生丢失、被窃和意外事故。
三、爆炸、剧毒物品要专库储存(存量在十公斤以下的剧毒物品应设专柜加锁保管)。储存的品种、数量,要符合公安机关的规定;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及酸、碱等腐蚀性物品,不准同库(柜)混存。
四、爆炸、剧毒物品,必须指定懂得物品性能的专人负责看管,并要建立登记、领用、审批等管理制度,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日清月结,手续完备。
五、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公安机关考核并发给《爆破员作业证》的人担任;使用剧毒物品,必须确定专人,并报所在地派出所审核,公安分、县局批准。
六、生产过程中领用爆炸、剧毒物品,必须经作业班、组长或现场负责人批准,当班用,当班领,剩余的由原领用人负责退库,严禁乱存乱放。
七、专业户、个体户个人开采黄金需要爆破作业时,必须由本人持派出所证明向区、县黄金公司所属的管理所提出申请,由黄金公司的管理所委派持有《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代购爆炸物品,代为爆破,开采黄金者个人不得持有爆炸物品。
八、外省、市来京开采黄金者,要遵守下列规定:
㈠使用爆炸和剧毒物品的,必须持有所在地县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担任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开采黄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考核发证,方可承担爆破作业。
㈡使用的爆炸、剧毒物品,一律由本市供应,并严格遵守本规定。
九、违反上述规定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规定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自一九八五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北京市公安局



198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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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教育经费开支问题的补充规定

财政部


关于职工教育经费开支问题的补充规定

1986年1月22日,财政部

最近,有些地区和部门来函询问,一九八五年二月八日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国营企业技术进步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中第九条规定:“企业培训技术业务人员的费用,可摊入成本”。而一九八二年三月二十四日财政部《关于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和开支范围的暂行规定的补充通知》则规定,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的1.5%范围内掌握开支,直接列入成本,不足的在企业税后留利中解决。两个文件有矛盾,不好执行,要求明复。经研究,我们意见:企业职工的各项培训(包括政治、文化、技术)费用,均应首先在按工资总额的1.5%范围内掌握开支的职工教育经费中解决,如有不足,其不足部分,属于企业开发新技术、研究新产品的技术培训费用的,可直接在成本中列支;属于其他的职工培训费用,则仍在企业税后留利中开支。


劳动部、财政部关于将副食品等价格补贴纳入企业挂钩工资总额基数的通知

劳动部 财政部


劳动部、财政部关于将副食品等价格补贴纳入企业挂钩工资总额基数的通知
劳动部、财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
(局)、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总公司劳动、财务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改进完善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逐步将企业挂钩工资总额之外提取和列支的工资项目纳入工资总额基数并纳入成本,经研究确定,自1992年起,将1979年至1991年底国家规定向职工发放
的物价补贴,纳入企业挂钩工资总额范围。其中1979年的副食品价格补贴、1988年的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1991年的粮油价格补贴,一般分别以每个职工每年60元、120元、72元的标准,按1991年末企业实有职工人数计算,核入挂钩工资总额基数;1985年的肉
食价格补贴,凡由企业负担的,按当地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扣除由财政支付的部分)和企业1991年末实际负担的人数计算,核入挂钩工资总额基数。
1992年4月份开始向职工发放的粮价补贴,今年暂在挂钩工资总额外单列,1993年核入挂钩工资基数。
此项工作系挂钩工资口径的调整,有关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任何单位不得在此次调整中提高补贴水平,扩大执行范围。



199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