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对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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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对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对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

会协[2008]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2008年度工作安排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8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08]28号)要求,我会制定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实施方案》(见附件1),并将于2008年6月14日起,对部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执业质量检查(第一阶段检查名单见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现场检查的时间为2008年6月14日至7月13日,为期1个月。
  二、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是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上市公司2007年度年报审计情况,必要时将追溯以前年度或作延伸检查。
  三、准备工作
  1.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高度重视检查工作,接到通知后,及时将2007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底稿归整为审计档案。
  2.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认真填报本通知中所附表格,待检查组到达检查现场后,提交检查组。
  3.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提供检查所需的全部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指定专人负责。
  4. 请各相关地方协会督促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做好准备工作,并为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附件:1.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实施方案
   2. 2008年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名单(第一阶段)
   3. 事务所基本信息表(表式)
 4. 事务所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表(表式)
5. 事务所分支机构情况表(表式)
6. 事务所合伙人(出资人)情况表(表式)
7. 声明书(式样)

  抄送: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00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质量检查实施方案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8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08]28号)(以下简称检查通知)已经公布,其中明确中注协将组织开展对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证券资格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为做好2008年证券资格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检查对象的确定
  为了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尽最大限度避免重复检查,中注协2008年对证券资格事务所的检查计划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确定15家证券资格事务所为检查对象。第二阶段,将根据与有关监管部门进一步沟通的结果,并结合中注协重点关注的“炒鱿鱼、接下家”行为,研究确定检查对象。同时,为了巩固2007年执业质量检查成果,中注协将对2007年检查中存在问题较为严重、受到行业惩戒的证券资格事务所有选择地进行复查,一并列入2008年检查对象。第二阶段检查名单和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人员的选聘
  检查人员以2007年证券资格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中表现突出的检查人员以及行业领军人才后备人选为基础,形成2008年度执业质量检查人员备选名单。同时,由相关证券资格事务所按照选聘条件推荐部分检查人员。中注协根据检查人员推荐情况,择优确定检查人员。
  证券资格事务所推荐检查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证券资格事务所工作5年以上;
  2.担任证券资格事务所审计经理以上职务或负责事务所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3年曾负责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3.熟悉会计、审计等专业理论和实务;
  4.最近3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三、检查组的组成
  证券资格事务所的检查采取异地检查的方式,原则上检查人员应从被检查事务所所在地之外的省份抽调。
  证券资格事务所检查工作由中注协统一组织协调,第一阶段全国共组建5个检查组,每组负责检查3家证券资格事务所,每家事务所现场检查时间为10天。检查组每组10人,其中组长由地方协会负责监管工作的秘书长(或副秘书长)担任,注册会计师9名。
  四、检查结果的处理
  现场检查结束之后,各检查组应就检查工作的整体情况向中注协作出书面报告。中注协将根据检查组的检查报告,对检查结果进行集中审理、研究,统一实施行业惩戒和督促整改工作。
  五、时间安排
  根据检查通知的要求,证券资格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第一阶段的时间安排如下:
  1. 5月31日前,制定证券资格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实施方案,修订完成《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手册》,确定检查事务所和检查人员名单。
  2. 6月14日前,召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布置暨培训会,组织对检查人员的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制度与检查手册、审计准则、会计准则相关知识以及国外事务所检查经验等。
  3. 6月14日-7月13日检查人员集中培训后,分成5个组,分赴相关证券资格事务所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4. 7月下旬,针对检查结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8月、9月分别召开惩戒委员会会议,10月召开申诉委员会会议,10月31日前完成对有关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处理处罚工作。

附件2:

2008年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检查名单(第一阶段)

序号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1
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

2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3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

4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

5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6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7
湖南天华会计师事务所

8
华寅会计师事务所

9
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

10
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

11
上海公信中南会计师事务所

12
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

13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14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

15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附件3:

事务所基本信息表(表式)

事务所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组织形式

联系电话



员工人数

其中CPA人数
(人)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万元)


上一会计年度

业务收入情况
业务类型
出具报告份数
业务收入(万元)


审计




验资




评估




其他




合计




业务资质
主要填列事务所具有的各项特殊业务资质,如证券资格、土地评估、基建审价资格等(列明各项资质类型、批准机关、取得资质时间)

近三年接受检查、

受到诉讼及处理、处罚情况
接受政府及有关单位检查情况(列明检查单位、检查时间)

涉及法律诉讼的情况(列明时间、主要案情)




受到政府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情况(列明时间、主要原因)





填表人: 填表日期:


附件4:

事务所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表(表式)

事务所名称(公章):

序号
部门名称
主要职责
负责人姓名
人员情况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备注

部门

人数
其中:

CPA人数

 
 
 
 
 

 
 
 







































































填表人:
填表日期:





附件5:

事务所分支机构情况表(表式)

事务所名称(公章):

序号
分支机构

名称
负责人

姓名
成立

时间
人员情况
是否对外

独立出具报告
上年业务收
办公

地址
联系电话
备注

从业人员人数
其中:

CPA人数
入(万元)

 
 
 
 
 
 
 
 
 
 
 

 
 
 
 
 
 
 
 
 
 
 

















































 
 
 
 
 
 
 
 
 
 
 

 
 
 
 
 
 
 
 
 
 
 

填表人:






填表日期:




附件6:

事务所合伙人(出资人)情况表(表式)

事务所名称(公章):

序号
姓 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务
分管工作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执业资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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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正式实施《幼儿园工作规程》的意见

国家教委


国家教委关于正式实施《幼儿园工作规程》的意见
国家教委



《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简称《规程(试行)》)于1989年6月5日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号)发布,自1990年2月1日起试行,至今已六年。六年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广泛宣传,认真学习,积极贯彻《规程(试行)》,推动了幼儿园的全面改革,提高了幼儿园
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使幼儿园管理逐步走上了依法治教的轨道。
为适应我国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我委自1995年着手对《规程(试行)》进行修订。以多种方式了解各地试行情况,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对规程作了认真修改,目前,已以国家教育委员会第25号令发布,自199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就实施《幼儿园工作规程》(
以下简称《规程》)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1、加强学习、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实施《规程》的认识。
《规程》是我国幼儿园管理的重要行政法规,是管理幼儿园的基本依据。六年多的实践证明,学习和宣传的深度及广度直接关系到《规程》的落实程度,直接影响到办园质量的高低。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仍应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多种媒介或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班等多种形
式,针对不同的对象进行不同层次的宣传。要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幼儿园主办单位或个人以及幼儿园的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领会《规程》的基本思想,掌握基本内容,强调融汇贯通。要注意对《规程》的修改部分进行深入的宣传和学习。
2、实施《规程》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
《规程》规定了国家对幼儿园的基本要求和管理的基本原则。几年来,许多地方的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这些要求和原则,在调查研究,分析本地幼儿教育事业发展实际的基础上,制订了具体的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行政部门还选择了一些基础不同的地区和
幼儿园进行试点,取得了一定的经验。
由于各地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发展很不平衡。因此,实施《规程》仍要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规程》进一步建立或完善省(区、市)的实施办法或细则,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别的幼儿园分别提出不同要求,分期分批地、有
步骤地组织实施,亦可制定本地区不同类别幼儿园的工作规程。对于已取得试点经验的可以逐步推开。
3、继续建立和完善地方幼教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
在试行过程中,各地认识到地方幼教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建立是贯彻《规程》、依法治教的基础。几年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规程(试行)》的基本精神,制定了许多地方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如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幼儿园评估标准、幼儿园园长资格审定制度、幼儿学前班
管理办法等,有力地推动了幼儿园的科学管理。当前,在贯彻正式实施的《规程》的过程中,各地要继续建立、充实和完善必要的法规和规章制度,使幼儿园管理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
4、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工作。
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是提高质量的保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其作为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做好幼儿园园长的选拨和培训工作,对于办好幼儿园至关重要。因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我委颁发的《全国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职责和岗位要求(试行)》(教人〔1996〕10号)和《关于开展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工作的意见》(教人〔1996〕
11号),做好幼儿园园长的资格认定和岗位培训工作,逐步做到幼儿园园长持证上岗。
幼儿园要实行园长负责制。六年的试行经验证明,园长负责制有利于加强幼儿园的管理工作。今后,要进一步完善这种管理体制,给园长以充分的人、财、物自主权,调动园长管理幼儿园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加办园活力。
要建立和完善幼儿园教师资格审定和考核制度。合格的师资是办好幼儿园的关键。各地要认真执行1995年国务院颁发的《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188号),做好幼儿园教师岗位培训和资格认定工作,逐步达到《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要求。
5、总结、推广幼儿园教育改革的经验,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
六年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注重加强幼儿园教育改革的领导,引导广大幼教工作者从端正教育思想入手,掌握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指导思想、培养目标和教育原则,树立正确的儿童观和教育观,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广泛的教育实践活动,积累了一定经验。当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
研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教育改革的指导,要注意总结和推广已有的典型经验,并给予指导,逐步完善。今后一个时期,幼儿园教育改革的重点仍应放在教育思想的更新和教育观念的转变上。同时,要善于用正确的教育思想、观念指导教育实践活动,建立与其相关的评估指标体系。
贯彻《规程》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贯彻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望及时函告我委基础教育司。



1996年6月24日

关于印发《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检查报告报送程序规定》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检查报告报送程序规定》的通知
保监发〔2003〕113号

中国人保(控股)公司监事会、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监事会、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监事会、中国出口信用险公司监事会:

  为规范国务院派驻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检查报告报送程序,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保监会制定了《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检查报告报送程序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三年八月十九日



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检查报告报送程序规定

   为规范国务院派驻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检查报告报送程序,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检查报告种类

  (一)年度检查报告。主要是对国有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主要负责人的经营行为所作检查的报告,包括对其主要负责人的评价。

  (二)专项检查报告。主要是对国有保险公司重大问题和有关违法违纪问题进行专项检查的报告。

  二、检查报告报送程序

  (一)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应及时向保监会报送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由监事会主席签署,篇幅较长的,应附“内容提要”。

  (二)保监会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对检查报告进行审核后,作为请示件上报国务院。

  三、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有关程序

  (一)对国务院领导同志在监事会检查报告上的批示,保监会办公厅及时印送或以其他方式通知相关保险公司及其监事会。

  (二)国有保险公司要将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的情况报送保监会,同时抄送有关监事会。

  (三)保监会对国有保险公司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的报告进行审核后,转报国务院。

  (四)保监会收到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国有保险公司贯彻落实的情况的批示后,印送或以其他方式通知相关保险公司及其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