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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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管理条例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


天津港保税区管理条例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


(1993年10月28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3年10月28日公布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章 企业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贸易和出入管理
第五章 金融和保险
第六章 税收优惠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创造按照国际惯例运作的投资环境,扩大国际贸易,加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借鉴外国创办自由贸易区的经验,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天津港保税区(以下简称保税区),是海关监管下的综合性对外开放的境内关外特定经济区域。
第三条 保税区建立国际贸易市场,实现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对接。
保税区以发展第三产业为主(即以贸易为导向、物流为基础),发展第二产业为辅。保税区主要开展国际贸易和为国际贸易服务的货物加工、整理、包装、运输、仓储、商品展销、商品零售以及房地产、金融、保险等业务。
第四条 国内外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均可以在保税区投资兴办企业或者设立代表机构。
保税区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保税区企业)、代表机构和个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天津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人民政府)设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税区管委会),并由其代表市人民政府对保税区实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 保税区管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
第七条 保税区管委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保税区的实施;
(二)制定保税区行政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三)实施保税区的行政管理;
(四)制定保税区总体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审核、批准在保税区的投资项目;
(六)监督各项优惠规定的实施;
(七)协调海关、税务、金融、商品检验、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公安等部门在保税区的工作;
(八)负责保税区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九)根据权限,审批保税区中方人员的短期因公出国和派赴国外培训,邀请国外人员到保税区从事业务活动;
(十)行使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有关部门在保税区设立驻区行政管理机构,除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外,须事先征得保税区管委会的同意。

第三章 企业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投资者在保税区设立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条 保税区企业应当依法向保税区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
第十一条 保税区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合同、章程的规定,注入注册资本,并取得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第十二条 保税区企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须经保税区管委会批准。对环境有污染或者有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保税区企业必须遵守国家财务、会计、统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并按照规定向财务、税务、统计等部门报送会计、统计报表。对进出口免税或者保税的货物,必须建立海关认可的专门帐簿。
第十四条 保税区企业建设工程,可以自行在国内外招标。
第十五条 保税区企业对其生产或者经营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自行定价。
第十六条 保税区企业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工工资标准和分配形式、职工招聘的条件,由企业自行确定。
第十七条 保税区企业提出申请,经财政、税务部门批准,可以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第四章 贸易和出入管理
第十八条 保税区企业有权依法从事国际贸易。
第十九条 允许保税区企业生产、经营的货物、物品进口和出口。
经海关批准,保税区企业可以承揽非保税区的加工业务;可以委托非保税区企业加工产品,但须返经保税区出口。
第二十条 外国对我国实行被动配额的商品从保税区出口,实行配额管理。
涉及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从国外运入保税区和从保税区运往国外时,免领进出口许可证;运往非保税区或者从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不得运入或者运出保税区。
第二十二条 进出保税区的运输工具、交通工具和人员,凭有关机关制发的通行证件,在指定的出入口通行,接受海关检查。

第五章 金融和保险
第二十三条 经国家金融管理机关批准,国内外银行和保险企业,可以在保税区设立营业机构。
第二十四条 保税区企业的外汇管理,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外国投资者从保税区企业取得的利润和其他正当收益,外国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其他正当收入,凭完税证明可以汇往国外。
第二十六条 保税区企业向国外筹借外汇资金,或者向国内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筹借外汇资金,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保税区企业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在国内外发行债券、股票。
第二十七条 保税区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外汇市场进行外汇买卖。

第六章 税收优惠
第二十八条 保税区企业享受以下优惠:
(一)国家给予保税区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
(二)国家给予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的各种税收优惠;
(三)国家和天津市给予保税区外企业的有关税收优惠;
(四)国家认可的其他保税区实行的税收优惠。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严禁利用保税区进行走私或者其他违法活动。违反的,分别由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十条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和华侨,在保税区兴办企业或者设立代表机构,以及保税区企业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经济贸易活动,按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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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有关情况的函

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有关情况的函


教厅闻函[2005]33号

中央纪委办公厅:

  我部自1996年开始逐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经过近十年的探索,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以下简称《意见》)下发后,我部党组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部署,不断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逐步扩大工作推行面,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全面有序开展。现将我部有关工作情况函报如下:

  一、部党组高度重视,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我部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中央有关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和部署落到实处。

  一是抓好思想发动,统一思想认识。《意见》下发后,部党组即组织了学习,通过学习,党组成员一致认为,推行政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部党组要求各司局、单位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有目标、有组织、有步骤地不断推进。部党组特别强调推行政务公开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各单位要把政务公开与推动部机关工作职能、工作方式、工作作风的转变,促进工作质量和行政效率的提高紧密结合起来,与办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我部各司局、单位按照部党组要求,及时部署本部门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有关工作。

  二是建立健全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我部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党组书记、部长周济任“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张保庆,党组成员、副部长章新胜,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田淑兰任“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办公厅、政法司、规划司、人事司、财务司、基础司、高教司、学生司、国际司、纪检组、监察局等司局、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明确分工和责任,相互协调配合,推动工作落实。同时,部党组要求机关各司局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构,指派专人负责。目前,部党组正在着手建立教育部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制度,由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进展和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司局、单位研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重大问题,推动政务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三是制定《教育部推行政务公开方案》。2003年我部制订印发了《教育部推行政务公开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强调要突出重点,结合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围绕“权、钱、人”的管理和使用,把基层和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事项率先公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制定具体的带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规范,建立量化考核标准,使政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逐步纳入规范化轨道。各司局、单位对照方案要求,也制定了各自的工作方案。

  二、以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为主要内容进行公开,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部党组深刻体会到,坚持推行政务公开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相统一,与保证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相统一,取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政务公开能否取得实效的重要前提。在工作中,部党组提出,要注意抓住关键问题公开,督促重点部门公开,紧紧围绕“行政审批权、财政管理权、干部人事权”三个方面,特别是重点围绕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和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的问题进行公开,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做好行政许可项目的公示工作。经国务院审改办审查确认,至2001年底我部共有行政审批项目82项。2002年以来,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经部党组多次审核和筛选,共取消审批项目40项,改变管理方式5项,占项目总数54.9%;保留行政许可项目22项,非行政许可项目15项,占项目总数的45.1%。目前,我部已将所有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在教育部网站上公布。同时细化每一个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依据、规则、条件、时限、责任人(或机构)以及需提供材料等内容,并制定《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以便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和监督审批程序。

  二是建立教育收费听证、公示制度。教育收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提高教育收费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教育收费决策的民主化,2004年4月国家发改委和教育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教育收费决策听证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地在制定、调整重要的教育收费标准前举行听证,广泛听取学生或学生家长代表、学校代表及有关专家意见。今年,北京等20个省份在制定义务教育学校“一费制”收费标准时,按照规定程序,公开举行了听证会。为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加强学校收费监督管理,我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印发了《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要求学校在校内通过公示栏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学校在招生简章中要注明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各级教育、价格、财政主管部门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教育收费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情况及举报电话,同时我部也向社会公布了乱收费举报电话。目前,这一制度得到了很好的执行,学校乱收费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三是做好教育重大项目招投标公开工作。随着国家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以及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逐步推进,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工作逐年增加。为做好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确保公开透明,我部要求对重大项目逐步实施招投标公开。目前我部主管的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以及协管的青少年课外活动基地建设、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都已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法》的规定,实行了公开招标采购,从工程设计、建设队伍遴选、图书仪器的配置、教学设备的购置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由代理机构向社会公开招标。在部属高校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工作中,公开了项目管理程序,规范了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中的行为。特别是在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过程中,为提高危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加强全社会对危改工作的监督,创造性地推行了政策公开、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公开“三公开”制度,为危房改造工程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四是做好干部选拔任用的公开工作。1999年以来,我部按照中央关于干部工作的精神,稳步推行了“无记名票决制”、“公示制”、“试用期制”、“考察预告制”、“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干部工作改革措施,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积极推行司处级干部选拔任用方式改革,加强了群众参与和民主监督。在确定职位、制定方案、组织报名、资格审查、民主测评、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党组研究确定人选、公示及办理任职手续等竞争上岗环节中,采取多种方式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如规定参加民主测评人数必须达到该单位人数80%以上、公布报名情况和最后入围成绩、欢迎干部群众旁听面试情况等,切实保证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受到干部群众的普遍认可和肯定。1999年6月以来,部党组先后确定在部机关13个司局、11个直属单位共31个副司级领导干部职位进行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选拔了29名副司级领导干部,占同期部机关与直属事业党委新提任副司级领导干部的43.2%。2002年7月,部党组下发《关于在直属高等学校试行公开选拔副校(院)长的通知》,两年多来,先后有中国农业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等9所直属高校推行这项改革,共选拔出19位副校长。同时,部党组还分别在同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7所直属高校进行了民主推举校长试点。这种公开选拔和民主推荐方式是真正解决高校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问题的有益尝试,对进一步推进高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式的改革,扩大干部任用工作中的民主,带动其他直属高校深入进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起到了很好的导向和示范作用。

  五是做好高等学校办学状况、招生就业等事项的公开工作。多年来,我部一直坚持将高等学校名单、学校变动情况以及1990年以来普通高校合并调整情况及时在教育部网站上公布,每年招生前夕及时向社会公布当前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名单,同时公布当前办学条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需限制招生规模(黄牌)和暂停招生(红牌)的高校名单,以加强高等教育的宏观管理,确保高等学历教育必要的规格、质量和正常的办学秩序,方便广大考生报名查询。自1998年开始,逐步推行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实现了招生录取全过程的计算机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进行,同时及时提供网上录取信息,为社会咨询与查询服务创造了条件。2001年开始,实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网上查询制度,对于规范高校办学行为,打击社会上不法分子伪造、买卖学历证书起到了重要作用。2004年起,我部要求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完整上报当年录取的新生数据,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公布,供学校和学生个人核对,作为今后颁发学历证书的审核依据。日前,该网站启动了“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建设,向社会提供招生公示、院校信息、在线咨询、招生计划、高考动态、志愿参考等全方位的网上招生信息咨询服务。

  此外,部党组认真做好其他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其他重大事项的政务公开工作。如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努力做到家喻户晓;每年组织国家督学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进行抽查及公布名单,向社会发布督导公报;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高校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职称评审等项工作中,坚持通过教育部网站对外公布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及时发布留学预警公告,为社会留学咨询提供参考等等。通过这些措施,极大提高了工作的透明度,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人民群众更为关心教育工作,更为支持教育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推行政务公开的做法和体会

  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我部认真结合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特别是在教育政务信息化建设、教育新闻发布、校务公开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初步的进展和成效。

  (一)以教育政务信息化为依托,整合各类资源,为政务公开工作搭建平台

  多年来,部党组高度重视教育政务信息化建设,多次进行专题研讨并投入专项资金和专门人力。2004年8月,我部成立了教育政务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和整合各类资源,进一步加快了教育政务信息化步伐。目前,教育部门户网站已开设了“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学历认证网”、“留学信息网”、“教师教育网络联盟”、“农业科技院校网络联盟”和“中国教育信息网”等二级网站。2003年6月13日开通的“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先后成功举办了多次大型网上招聘活动,网站平均日点击量98.47万次,最高日点击量达823万次,累计注册毕业生数近15万人,招聘人数约11.5万人,有力地促进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今年上半年,我部进一步加大了部机关门户网站建设力度,进行了第二次改版,7月1日将正式启用新版的门户网站。新版门户网站增加了在线访谈、在线服务和办事功能,将有力地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

  (二)将新闻发布作为重要渠道,不断创新政务公开的工作方式

  部党组历来非常重视新闻宣传工作,把完善新闻发布工作作为实行政务公开的一项重大举措,将我部一系列重大决策或主要工作部署,及时准确地向境内外新闻媒体提供正面信息,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一是建立健全规范、通畅、权威、高效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将部党组重大决策向社会公布。2004年,我部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4次,召开教育部新闻发布会32次,记者通气会11次,记者见面会25次。同时,还就“年终盘点——教育改革与发展成就宣传”、“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成就宣传”举行了系列发布会,取得了理想的宣传效果。二是努力创新新闻发布工作形式,增强教育信息覆盖面和宣传效果。从2004年开始,我部在加强网络新闻宣传工作的同时,积极组织网上直播教育部新闻发布会。2004年全年直播34场新闻发布会,同时,充分利用网络互动性强的特点,积极引导网民对教育问题开展讨论,取得了理想的效果。此外,在开好新闻发布会的同时,还通过举行记者见面会、记者招待会、新闻宣传策划会和发布新闻通稿、组织新闻采访团、安排记者采访、引导网上评论等多种形式,做好教育新闻宣传工作。三是加强教育新闻发布工作网络体系建设,建立教育信息发布的协调工作机制。近年来,我部不断加强新闻发布工作网络体系建设,形成了上下互通,内外联通的良好格局。

  (三)将校务公开作为强化教育内部管理的一个重要抓手,推动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

  校务公开是政务公开的延伸,是在教育系统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方面。多年来,部党组高度重视校务公开工作,并从教育系统的实际出发,积极推动校务公开工作的开展,不断探索和总结校务公开工作新路子,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95%以上普通高校(其中包括部分民办高校)、90%以上中小学校开展了校务公开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各地绝大多数学校普遍成立了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校办、工会、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及相应监督小组。学校将校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有的学校还将其作为评议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部分高校还将校务公开工作向二级单位延伸,形成了校院两级校务公开实施体系。二是紧紧围绕学校改革与发展的中心工作开展校务公开。各地和学校围绕学校发展和群众最关注的重点问题实行公开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如四川省在校务公开内容上突出廉政建设的“关键点”(学校财务收支),民主监督的“重难点”(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教职工关注的“兴奋点”(教师聘用、奖金分配、评优晋级),社会反映强烈的“高温点”(学生收费),努力做到教职工和学生希望了解什么,就及时公开什么,成效显著。山东大学把教职工关心的组织人事、财务、学生培养与管理、后勤管理五个方面作为校务公开的突破口,从原来的办事结果公开发展到全过程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三是不断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要实现校务公开的经常化,确保校务公开工作卓有成效,必须有制度作保障。目前大部分高校结合本校工作的实际,制定了一系列校务公开工作的规章制度或实施办法,一些省份分别制定了《高等学校校务公开暂行规定》、《中小学校校务公开暂行规定》,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使校务公开制度有章可循,走上了规范化道路。

  在稳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不同程度存在着政务信息公布不及时、内容不全面、标准不统一、方式不便捷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我们将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认真研究和解决这些问题,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扎扎实实把政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办好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出新的贡献。

二○○五年六月一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委制定的全省工业提速增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委制定的全省工业提速增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5〕7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省经委制定的《全省工业提速增效活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全省工业提速增效活动方案

(省经委 二○○五年八月十日)

为促进全省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确保完成全年工业增加值增长15%、效益保持较好水平的目标任务,省政府决定于今年8—12月份在全省开展工业提速增效活动。活动方案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提速增效活动的目标和要求。各市州、重点企业要积极行动起来,加大生产组织力度,加大生产负荷,促进销售,提高增长速度,增加经济效益。有关部门要千方百计为全省提速增效创造条件,大力支持企业增产增收,扭转工业“两降”为“两平”,有条件的要实现“两增”,为实现全省经济“快走”变“快跑”做贡献。

(二)分解指标,明确任务。8月17日至22日,省经委会同各市州经委、重点企业就下半年(全年)运行指标进行调研摸底,分解指标,明确任务,研究制定下半年工业提速增效的具体措施,落实全年实现增速15%以上、效益保持较好水平(150亿元以上)的目标任务。

(三)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人。8月25日,省政府将召开全省工业提速增效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工业提速增效活动,明确各市州、重点企业全年目标任务。对16户重点企业、47个增量企业分别下达提速增效任务书,牛海军副省长代表省政府与各市州、重点企业分别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

(四)年终考核评比。对年底完成和超额完成目标的市州、重点企业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先进个人,省政府将予以表彰奖励。(考核方案另行制定)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督促检查,落实措施。一是促进长春市、吉林市和松原市等地区和一汽集团、吉化分公司、吉林油田等重点大企业努力增产增效,落实提速增效措施。全省要集中力量支持一汽,帮助一汽渡过调整期,一汽集团公司和一汽大众要安排好吉林省统计口径的生产经营目标,为吉林省提速增效做贡献。二是由省经委领导带队赴有关市州、重点企业调研,掌握运行动态,指导督促各地工业提速增效,帮助企业解决提速增效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在生产要素安排上予以重点倾斜。

(二)认真做好亏损大户扭亏、减亏工作。集中精力做好体制性亏损企业的退出工作,利用当前国企改革攻坚战大好时机,对长期亏损的“壳”企业要彻底关闭、退出统计,消灭亏损源。经营性亏损企业,中央出资的亏损企业及非省国资委监管的企业由省扭亏办和所在地方负责联系指导,省国资委监管的企业及市州的亏损企业,分别由省国资委和市州负责,加强指导与监督,特别要做好炼油、电解铝等行业的扭亏控亏工作。

(三)启动部分高耗能企业和停产、半停产企业。下半年,要加大优惠电价的支持力度,促进高耗能企业生产负荷开满开足。对产品有市场销路的停产、半停产企业,各银行、担保机构要给予支持,鼓励启动生产,增产增效。

(四)认真抓好增量项目落实,充分发挥增量拉动作用。一是要密切跟踪企业项目进展状况,及早创造投产项目外部条件,保证新投产项目达产达效,实现对全省提速增效的拉动作用。二是加强服务与协调,对通过扩能体现增量的企业,要优先保证生产要素供应,促其快速增长,提高效益。在下半年全省148个工业增量项目中,选出47个较大的增量项目,由省经委直接调度,重点协调,实现增量拉动效应。

(五)加强提速增效活动日常调度。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提速增效工作的调度管理工作,坚持每周调度,半月检查,每月通报制度,及时发现典型,交流经验,解决实际问题,表彰先进,督促后进。

三、时间安排

全省工业提速增效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调查摸底和动员阶段(8月底前)。分解指标,明确任务,签订责任书。第二阶段为提速增效组织实施阶段(9-12月份)。集中精力抓好生产组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为完成各项指标开展工作。第三阶段为考核阶段(今年年底)。对各市州、重点大企业完成指标情况进行考核、总结、表彰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省直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全省工业提速增效活动,积极创造条件,营造良好氛围,优化环境,制订切实可行的鼓励措施,帮助企业增产增效。各级统计部门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全省工业提速增效活动。在统计口径、核算方法、调整因素、规模企业等环节上实事求是,既要符合工业结构的特点,又要防止漏统漏报、弄虚作假,为全省工业提速增效活动提供保障,做出贡献。(二)各市州要加强领导,集中力量,认真开展好全省工业提速增效活动。市州主要领导为提速增效活动第一责任人,按省里统一部署和要求,要亲自抓好提速增效活动,立即制订本地的提速增效工作方案。全年各项目标任务要科学、合理,既要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又要顾全大局,充分考虑全省“快走”变“快跑”的战略目标,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三)重点企业的厂长、经理是第一责任人。要准确把握市场动态,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克服困难,挖掘潜力,增产增效。力争速度、效益达到上年增长水平,为全省工业提速增效发挥带头作用。(四)各市州、重点企业要设立提速增效临时工作机构,指定专人,与省经委保持紧密联系与沟通,反映情况,交流信息,协调解决问题,确保提速增效活动开展得扎实有效。(五)重点企业要充分发挥提速增效的主力军作用。此次活动确定的63户重点企业,是支撑全省提速增效的基础,是实现“双平”的关健所在,要认真分析形势,下大力气研究对策,挖掘潜力,完成全年目标。其他企业也要积极响应省里号召,为全省提速增效做贡献。

(六)吉林日报社、吉林人民广播电台、吉林电视台等宣传机构要配合全省工业提速增效活动,开展宣传报道,宣传典型,交流工作经验,鼓舞士气,形成全省关心工业提速增效的舆论氛围。

五、组织领导

为保证本次活动顺利开展,在省经委成立全省工业提速增效活动领导机构,由省政府副秘书长、省经委主任魏立昌任组长,省经委副主任陈宝华、李晋修、张伟民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省经委经济运行办,具体负责指导、协调、调度、考核工业提速增效活动。